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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带酒水 侵犯人权

   日期:2009-04-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27    
    虽然消费者的反对意见“涛声依旧”,但商家还是我行我素——“谢绝自带酒水”依然是大多数饭店中最让人反感的“提示”。虽然有个别商家打出欢迎顾客自带酒水的旗号,但依然被消费者批评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禁止自带酒水”是商家的“霸王条款”,而商家也是言之凿凿——“这是国际通行的潜规则,到饭馆吃饭自带酒水,难道到茶馆喝茶你也自带茶叶?再说,万一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到底让谁负责!”但对消费者而言,无法理解的是:到你地盘吃个饭,给你带来了生意,自带瓶酒进去,你还要收什么“开瓶费”,这不是“宰客”吗?

    显然,在这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博弈背后,“价格高”这个潜台词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到饭馆吃饭,本来也并不是为了享受其环境,大多数人还是想为自己省点事,有人能把饭菜做好了奉上、酒备好了献上,何乐而不为呢?如果不是太过暴利,消费者干嘛要给自己没事找事添麻烦。因此,想要终结这场博弈,关键还是让消费者感受到“合理”。

    于是,改变这种情况,关键还是在商家。经营者本该将心态摆正,不把心思放在天价酒水的暴利上。所谓“和气生财”,选择权掌握在消费者手里,况且带什么东西进店,毕竟是消费者的“人权”,商家根本无权干涉,又何必因小失大,搞得天怒人怨,伤害了消费者的消费热情,继而殃及整个生意。倒不如索性为消费者让路,要么取消规定,要么下调酒水价位。消费者自然也能顾及到商家的感受,哪怕价格稍高一点,也能坦然接受。这恐怕才是皆大欢喜的完满结局吧。(作者为云南《生活新报》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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