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要实施了。
中国食品安全的问题,大家都是亲历者,甚至很多人是“体验者”。在经历了苏丹红、大头奶粉、瘦肉精等以及更加重磅的三聚氰胺事件后,食品安全问题被置于关注度“最前排”。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呈自由落体式地往下掉,“这个,能吃吗?”因为一次次地食品安全事件,不少人开始“怀疑一切”。
过去有报道提出过,食品企业在国外多是工业化生产,而在中国则多是小作坊式生产。有专家以“不干不净”、“乱添乱加”、“不明不白”来评价这类产品。“不干不净”是指,产品卫生指标超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等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曾有报道称,最严重的竟超标8000倍;“乱添乱加”是指,超量使用添加剂或使用被禁用的添加剂,更有甚者,有些企业还会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的有害物质,如苏丹红等;“不明不白”是指,食品标签不规范,如标签无生产日期、标注生产地与实际不符等。而管理上的混乱更让人无法容忍,群众戏称,“十个部委管不住一个造假的”,不是笑谈。
治乱须用重典。
《食品安全法》立法意图就是通过“重典”来治乱。而其中特别让公众寄予期待的,是对于预防环节的强化,对于责任规定的强化,以及对于信息公开的强化。《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事项都建规立制;既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也强调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负总责;同时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从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然而,重典真重,方可治乱。
如果认为“一法出世,群魔退避”,那只不过是理想主义。《食品安全法》还要接受在实施中的各种考验和磨难。食品安全的大法有了,然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仍是有待健全的。比如,如何把监管从最终的产品检测扩大到生产全过程,让食品生产从田里到桌上都一路“绿色”;比如,如何真正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政出多门、权责难分的现状,这些都是要在实践中去解决的问题。同时,在部门之间的责权纠结中、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博弈中,让《食品安全法》真正地发挥威力,是有相当一段路要走的,我们要有这个心理准备。一部法律的出台实施,并不能包打天下,在一定意义上,只是有法可依。如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考验着相关人员的智慧和勇气。
但是,中国的食品安全,确实太需要重建公信力了。正是在这个重建的意义上,《食品安全法》承载了公众的太多期待和深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