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榜”为何会迟到呢?原来另有“隐情”:工商部门解释,当时发现问题食品后,已通知商家暂时将其下架,但还不能向社会公布,因为生产厂家有15天复议期。提出异议后需要复检,一来一去两个月就过去了。据了解,这种“马后炮”还不是个案。
这种说法很难站住脚。
根据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者要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同时还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必要时实行召回。这说明,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是厂商的义务。可从武汉市的做法看,甭说让厂商及时公布,就连监管部门,都有了“静静等待”的理由。维护厂家复议的权利当然是必要的,但要以此为理由,使本该及时公布的信息滞后公布,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说,滞后期内,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谁来负责?瞒着消费者通知商家下架,能保证下架的效果吗?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一出事往往是大事。及时公布问题食品,对消费者是一种提醒,大家会做出理智选择。买过此类食品的人也会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依法维权。此外,及时昭告天下对厂商也是一种震慑,看你以后还敢马虎!反过来,监管迟到,就算大家侥幸地口腹安然,两个月后捧读一份“黑榜”,发现自己这些日子没少吃,心里什么滋味?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重在防患于未然。其实,及时公布问题食品也不过是弥补,更重要的是预警,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还嫌不足,何况迟到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