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本月20日作出裁定,三鹿公司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已经完成,裁决终结三鹿破产程序,当日起生效。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一结果并非公开宣布,而是由三鹿公司的代理人在一起官司中透露。在这起好不容易才被许可的官司中,结石患儿状告三鹿讨要赔偿。但裁决书表明,历时一年才获准立案索赔的结石患儿们,已经没有机会再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破产程序结束后,三鹿公司清算小组要在10日内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换言之,用三聚氰胺致害30多万婴幼儿后,三鹿公司作为主要肇事企业,抛弃赔偿责任,很快将借助被设计好的破产程序消失。不要说清偿了,受害人从一开始就受阻于司法诉讼之外,连申报成为债权人的愿望都从未实现过。这样的结果,继续了毒奶粉加害的荼毒,是对结石宝宝及其家长的又一次羞辱。
三鹿公司被破产后,除了带来被告方的变动外,并不代表受害者提起民事赔偿的官司就此终了。销售商、公司股东以及相关的主管部门等,仍然是迄今立案的仅6起(5起诉三鹿、1起诉伊利)赔偿诉讼中的被告。而在公众的愿望中,它们也仍然站在应该更多的司法审判的被告席上。三鹿虽以圆滑的方式退出,却不可能抹去企业良心和行政良知,有一些债永远在那里。
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结石宝宝的问题,是达成公正公平的最佳途径。但正像三鹿事件发展至今的脉络所显示的,司法诉讼的大门并不顺畅。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事件的严重性从暴发之初就被隐瞒;而在三鹿破产伊始,法院就拒绝赔偿立案,法律层面的进展受制于行政控制。
原本有大批各级官员因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事件受到查处,这在因果关系上支持了受害者进行国家赔偿诉讼的逻辑。可这种逻辑至今没有化为现实。医疗赔偿基金近似于一种施舍,被当作是应对结石宝宝的唯一方案,但它的效果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政府可以行使权力,为三鹿破产创造有利环境。可整个三鹿事件所积压的受害者利益,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郁结,政府最终是无力单独承担的。30多万受害婴幼儿对区区6起立案诉讼,其间存有悬殊和鸿沟,需要注入充分的司法力量去缓解。破产程序可以完结,但无法假装三鹿事件已经了断,因为责任无法绕过去。
一年多来,结石宝宝一直需要向有关部门证明自身是受害者。为了寻求对话,结石宝宝的家长互相帮助,分享信息,努力寻找申诉正当权益的渠道。这是解决问题的积极尝试,不该被误读为对稳定的挑衅。无论是增加法庭控辩的数量,还是在中消协主持下另辟调解的框架,法律和政府都要有更多的自信化解问题,而不是积蓄矛盾。这是行政减压,也是法治的机会。
那些幸存的几十万结石宝宝,在未来的成长中,要面临食品黑幕与行政丑闻叠加的风险。他们会成长为一代人,还会承接父母现时的作为,继续向国家发问,而国家有义务向他们坦白现在所发生的一切。在那一天到来的时刻里,假如希望所给出的答案能够被民众接受,政府就要从现在去往达致谅解的正确路上。三鹿一去不代表什么,消除三鹿事件对受害者的创伤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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