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食品标签与包装标识,一直是食品行业监管部门、消费者和企业都很关注的问题。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网友群起而攻之近日在论坛发帖,就其看到的某一款植物蛋白饮料标称“本品不含有三聚氰胺”的做法,发表了其观点。网帖全文如下。
周末去超市采购,发现某一款知名植物蛋白饮料的外包装上用显著字体标注“本产品经国家和香港等四次检验证明不含三聚氰胺”。习惯性来到食品论坛查阅相关资料,后通过QQ等方式,与论坛斑竹交流,土豆烧牛肉斑竹给出了该产品更多的此产品的类似宣传语“不含农药、激素、不含防腐剂”,“敢承诺不加香精不加色素不加防腐剂”。
本人初涉食品行业,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包装标识的规定还是略知一二,我觉得该产品的如此标注有几处可能不妥,希望和各位网友一起讨论一下。
首先,“不含三聚氰胺”这一说法缺乏科学性。三聚氰胺通过包装、环境等因素不可避免的进入到产品中去,或者在某些加热过程中产生,而可能只是其中的含量低于仪器的检出限,导致结果为“未检出”,但此时并不能标称“不含有”。
其次,这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在某个产品中声称不含三聚氰胺,这就在暗示消费者,其他品牌的同类型产品可能会是含有的。而三聚氰胺本来就不应该添加到食品中去,这种标识会加深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加重对三聚氰胺等非食品添加物的迷惑。
第三,从“不含防腐剂”到“不加防腐剂”。通过在食品论坛中的学习我得知,不含与不加完全是不同的概念。一方面有可能会由于食品原配料所含有的防腐剂带入,另一方面有可能某些护色调香的添加剂等本身具有防腐功能,事实上也是一种防腐剂。因此不主动添加防腐剂,并不说明该产品中不含有防腐剂。
我觉得这说明我国在食品标识,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漏洞。有斑竹告诉我,这种做法在国外是非法的。我想这应该算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应该伸向这种更专业化的领域,应当充分考虑这种“打擦边球”的边缘化行为。
帖子发出以后,更多的网友参与了讨论,以下是部分网友的回帖发言。
网友lonnie5102:就像母鸡承诺“下的蛋保证是圆的”一样,都是本职工作应该做的,不应该用承诺,承诺了就说明心里有鬼。“不添加”表示“不主动添加”,但并不能保证“不被添加”,国家对此类的有害物质都有个规定的限量,可以在上面标出含量的,一般的检测单位无检出,还考虑到仪器和方法的检出限问题,检测值小于检出限的表示ND,就是无检出。许多商家都在混淆概念,迷惑消费者……
网友一缺三:共检验了多少次?四次检验不含,其他批次检验都含了?
网友沸点:这种宣传方式会让消费者增加对三聚氰胺的恐惧,会让消费者潜意识的以为其他产品可能含有三聚氰胺、香精、色素、防腐剂。实为不妥。
说明:以上言论仅代表网友观点,食品伙伴网登载此文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