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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重现考验食品监管能力

   日期:2010-02-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31    


    1月30日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会议传出消息: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查处了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并且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

    这些案件事发多个省市,问题产品也不限于奶粉,事件的严重性不容低估。近日,广东副省长雷于蓝参加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时也谈及此事说,2008年还有一批含三聚氰胺的乳制品没被销毁,现在有的又流到市场上去了。

    这批问题乳制品数量有多少,具体流向了哪里?“未被销毁”是指政府部门发现并查封了而没有销毁,还是指这批被用作原料的问题品当时就没有被发现,存在监管空白?先期曝光的陕西金桥和上海熊猫事件中,就有人指出,政府部门对一批当时处于生产与终端之间的中间领域的问题奶粉没有给予足够监管,问题产品从企业售出后,卖给了谁,并没有真正跟进落实下去。这一说法是否属实,真实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

    进一步问,2008年被发现的含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到底有多少,有没有未被发现的,被查处的还有多少未被销毁?这些信息至今不明。事实上,在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回收的近万吨的三鹿奶粉如何销毁、销毁途径,大部分没有完全公开的信息,受到公众广泛质疑。本次涉案企业使用的还是2008年的问题奶粉,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那场国人共愤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没有结束。

    问题奶粉事件曾重创了中国奶制品行业,也可被视为政府部门的监管丑闻。公众赋予政府权力,委托政府部门进行食品监管,那么相关部门有责任与义务来证明监管有效,不负委托。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损害的就不仅是公众的消费信心,还有对政府监管能力的信心,这已经不能再用监管疏漏来解释。

    2008年问题奶粉事件已处理了一批官员,撤职的撤职,判刑的判刑,国家层面的政治高压态势也未见松弛,那么同样事件再次出现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监管体系本身的问题?如果是监管体系的问题,这一体系就应该得到重新检视乃至重新设计,而不是局部修补与敲打。从这次曝光的案件看,个别企业固然“利欲熏心、顶风作案”,置企业道德与社会责任于不顾,这恰恰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管体系发挥作用,尽到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

    自我国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至今已有十多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政府部门适应、监管和服务市场的能力问题,如今看来,仍有审视与反思的必要。我们认为,服务与监管就是执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直接对应于政府执政能力,本次三聚氰胺超标案件的核心问题,就是政府执政能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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