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至2月5日,湖北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三亚市英洲镇和崖城镇的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消息一出,全国震惊。对于武汉市农业局曝光“问题豇豆”的做法,三亚市农业部门表示了“特别的不理解”,他们认为,有关部门在查出蔬菜存在的问题后,应该只限于内部通告,这是业内的“潜规则”。而武汉农业部门的曝光“太不够朋友”,不仅没有给三亚市留面子,也没有给农业部留面子。
(2月28日《法制晚报》)武汉有关部门曝光了海南的“问题豇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南豇豆或者其他蔬菜的销售,也暴露出了豇豆产地三亚市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的疏漏,因此,来自三亚农业部门的些许抱怨是可以预料的,但没有想到的是,三亚农业部门的抱怨曝出了一个猛料——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发布机制中竟然也有“潜规则”。
假如真的存在这样的“潜规则”,三亚农业部门就相当于受到了“委屈”和“伤害”,而不按“行规”出牌的武汉市农业部门俨然办了错事,成了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人”。
无疑,这样的“潜规则”是滑稽可笑的,也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在法治社会,在攸关民众的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面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字典里当只有“显规则”,只有国家法律,而不能有任何所谓的“潜规则”。《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已经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武汉市农业部门检出三亚产的豇豆农药残留超标,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布这一监督管理信息,如果武汉市农业部门执行“潜规则”,压而不报,不仅构成了失职渎职,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很有可能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伤害。
从表面看来,武汉市农业部门的曝光的确揭了三亚市农业部门的短处,影响了三亚乃至海南菜农的利益,貌似不讲情面,但是这样的后果却是以提醒全国各地有的放矢地加强蔬菜安全监管、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前提的,而且,曝光行为有助于刺激三亚或海南有关部门亡羊补牢,加强蔬菜安全监管,有助于刺激菜农自觉抵制剧毒农药,从事蔬菜安全生产,有助于促动海南打造健康安全的“菜篮子”,因此,从实质来看,武汉市农业部门的依法曝光对三亚市、对海南而言都真正“够朋友”,于国于民都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