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事件还未完全了结,地沟油还在继续“被食用”……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问题一出接一出上演着。近日,《京华时报》记者接到居民举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有商贩用生石灰兑“乙烯利”药水把生芒果捂熟,有百姓担心“不知道石灰和药水会不会渗透到芒果皮肉里,会不会对人体有危害”。
消费者的担心是否必要?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消费者经常被食品安全问题所困扰?专家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答案——“‘药垫儿’中乙烯利起到散发乙烯进行催熟的作用,生产上使用适量的乙烯利基本还是安全的。而对于过量使用乙烯利的危害,目前人体上尚未有明显病理表现。”一个“适量”“基本安全”就算解释了消费者的质疑;一个“人体上尚未有明显病理表现”就算还消费者了一个安心。类似的解释还不在少数,其背后的症结就是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按部就班官场思维在作祟。
《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然而,时下却是得等到出了问题才可能有真正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出来。那么,何谓“风险评估”?该法第十六条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从法理上说,一部《食品安全法》不可能事无巨细,连芒果一公斤该使用多少催熟剂都写进去,那也太庞大了。所以,《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制定出相应的风险评估标准,并依据这个标准去检测食品是否卫生,是否安全。为了让卫生行政部门有可依据的规范,《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按理说,这样一部法规应该算是比较完整的,当然,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出了相应的执行标准,即《食品安全法》的相关附则,比如各类需要催熟的食品应该使用什么催熟剂,使用量是多少,违反规定应该予以什么惩罚——那这部法律就是一部相当完整的法律条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就不可能再用“无法可依”来推卸失职责任了。
然而,按部就班的官场思维却让卫生行政部门只知道执行现有的法律条文,而未能做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义制定出完备的风险评估标准。因此,公众也就成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的最终测试者。据人民网报道,3月28日晚,南宁农业局在例行检测中,检测出该市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两批农药残留超标的外地蔬菜。如果不是及时查处这两批白菜有问题,那将有多少食用者成为了测试者呢?后果不堪设想。
按部就班的官场思维导致卫生行政部门下情不能上达——类似的事例无法总结归类,以避免再次发生,而法律的宗旨却得不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充分应用——每每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都可以搪塞责任,食品安全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毒白菜也好,“非法”食用催熟剂也罢,都不是只在今天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