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间南宁农业局派驻南宁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质量安全监督员,在例行检测中检测到两批次近 10 万吨“ 毒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外地蔬菜。当地政府不允许蔬菜质量安全监督员公布“毒蔬菜”的产地。(3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
对此,笔者纳闷:信息不能全透明,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诚然,南宁政府要求当地农业局的蔬菜质量安全监督员认真检测外来蔬菜,这种做法是正确的,说明当地有为群众生命安全严格把关的工作精神。遗憾的是,他们为当地群众生命安全严格把关的工作精神存在局限性——检测出“毒蔬菜”后,不能及时向公众发布实事求是的信息,对“毒蔬菜”的产地讳莫如深,这样的做法显然又是错误的。当地政府之所以这样做,据说是担心公布“毒蔬菜”的产地会引起公众恐慌,事实上,这种隐匿“毒蔬菜”产地的做法,反而更易引起公众恐慌。
我们知道,群众面对“毒蔬菜”信息,必定很想知道“ 毒蔬菜” 的产地,而当他们难于了解到“ 毒蔬菜”产地后,必定会随意猜忌,甚至胡乱怀疑,因而引发更大的恐慌。无疑,在“毒蔬菜”信息不能实现全透明之前,这种恐慌情绪非但很难完全消除,反而有可能像瘟神一般迅速传播,影响社会和谐。因此,“毒蔬菜”的产地不公开,必使公众更恐慌。所以,当地政府应该实事求是地及时向群众公布关于“毒蔬菜”的一切信息。
或许,南宁政府隐匿“毒蔬菜”产地,是出于“ 好心” 。 但不少事实表明,“ 好心” 也会办“ 坏事”。而且,这种“好心”明显是不符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毒蔬菜”产地是事关公众健康的大事,当地政府应无条件地将信息公布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