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生产经营应引以为戒,针对企业潜在的违法情况要及时改进,同时要强化报检管理,要加强报检方面的工作质量监控,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受罚损失。
近年来,检验检疫机构加大了对进出口生产经营企业的各项服务和扶持力度,同时也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违反检验检疫法规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有效地维护了检验检疫秩序,促进了外贸经济的发展。但也有某些企业出现了种种违法情况,需要外贸生产经营企业引以为戒。
意识淡薄导致违法
此种违法情形多发生在新企业或刚开始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由于是新企业或刚开始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对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法规各项要求的意识比较淡薄,以为海关放行后产品的进出口手续就算办完了,而忽略了检验检疫法规的各项要求,从而导致进出口商品逃漏检构成违法。对此,相关企业要注意学习检验检疫法规,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有法检商品目录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及《食品卫生法》等法规,学习知晓最低程度应是对进出口法检商品必须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有较强烈的意识,申报后待检验检疫机构有明确检验检疫结果后方可使用或销售,至于具体的手续可请专业的报检员或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即可,但其间要注意跟踪委托的结果(通常有正式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从而避免处罚造成的损失。
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违法
此种违法情形多发生在对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监控不严密的企业,发生的几率也比较高,简单地讲就是企业经办进出口手续的人对本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忘记、遗漏了一批或数批货物的申报或算错了数据,导致进出口商品逃漏检构成违法,这就可能因小的失误导致较大的处罚。对此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要将进出口商品报检工作提高到重要高度,同时要通过日常管理加强对经办人工作质量的监控,防止遗漏、疏忽或材料制错导致违法,从而避免处罚。
代理企业行为违法
此种违法情形多发生在进出口委托其他企业(如货代、物流、外贸等)全权代办而对商品检验检疫无具体要求或已有要求但未进行有效跟踪的企业。此类企业往往没有专业的报检员,为了方便将报关手续全权委托一家代办企业代办,往往以为代办企业代为办理报关手续就等同于办理进出口全部环节的手续,结果是代办企业只办理了报关手续而未办理报检手续。另一种情况是虽委托企业向代办企业明确了检验检疫手续要求,但委托企业对代办企业的代办结果未进行有效的跟踪(通常应向受托人索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在实际中代办企业也会在工作上出现遗漏或差错等问题,最终导致检验检疫手续并未完成,结果仍是委托人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对此,相关企业在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各项环节手续时,一定要明确检验检疫环节的手续,明确后还须跟踪其代办结果,待拿到正式的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处理货物,从而避免受罚。
信息不真实导致违法
此类违法情形多发生在对商品信息未严肃对待的企业,如本应归类为法检产品但结果归类为非法检产品导致构成逃漏检违法受罚。另为出货快捷将他人生产的产品冒充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申报出口导致违法受罚。对此,相关企业在报检过程中一定要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从而避免受罚。
业务水平低导致违法
此类情形发生的几率也比较高,通过近几年案件的分析,受罚的企业大多都没有专业的报检员,由于没有专业的报检员,故企业对进出口检验检疫法规及各项手续要求不熟悉,往往在某环节出现差错而构成违法。对此,对进出口业务较多的外贸生产经营企业,建议应有专业的报检员。
沟通不到位导致违法
此类情形多发生对进口商品包装不明确的外贸生产经营企业,由于进口货物可能不是从外国制造企业直接购得,进口货物往往在国外经过多层经销,导致我国进口经营企业对进口货物的包装性质和数量不清楚。按照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凡进出口商品的木质包装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如实申报,同时接受查验或根据情况进行检疫处理,由于很多企业无法提供商品包装性质和数量的准确信息而导致违法受罚。对此,相关企业要加强与外方的沟通联系,一定要查清商品包装的性质和数量,从而避免受罚。
通过近年来所办案件的分析,特别是企业违法原因的分析(主观恶意违法的情形除外),希望广大进出口生产经营企业对照自己是否存在类似可能触犯法规的潜在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改正和提高相关的管理工作,避免因违法造成不必要的处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