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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蔬菜出口国家和地区政策环境

   日期:2010-06-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69    


    一、 欧盟

    欧盟从盟外进口蔬菜主要品种为菜花、西红柿和黄瓜,从我国进口蔬菜主要品种为冷冻蔬菜和干制蔬菜,如芦笋罐头、干豆荚、大蒜、西红柿酱等。

    欧盟统一制定园艺产品的进口关税水平,对部分进口蔬菜产品分季节和价格征收不等的门槛税。以西红柿为例,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其关税的计算办法为:进口价每100kg不低于84.6欧元时,按88%进口价+1.7欧元/100kg(净质量)计征;低于84.6欧元,但高于82.9欧元时,按8.8%进口价+3.4欧元/100kg(净质量)计征。即进口价越低,每100kg的附加税就越高。

    除大蒜和蘑菇罐头外,欧盟对进口中国其他蔬菜产品均无许可证管理和数量限制。欧盟对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非常重视,主要防范目标是病虫害和农药残留。欧盟为此不断出台新法规提高防范水准,其初衷虽然是保护环境和维护消费者健康,但是这种大墙高筑的政策不免有贸易保护之嫌。

    对于我国蔬菜出口而言,目前最大的障碍就是农药残留问题。

    二、 俄罗斯

    俄主要进口蔬菜品种为洋葱及青葱、番茄、卷心菜、胡萝卜、萝卜、大蒜、各类冷冻蔬菜及干蔬菜等,主要进口国有波兰、荷兰、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比利时、美国、中国、法国等。我国对俄罗斯出口蔬菜主要有洋葱或青葱、大蒜、卷心菜和菜花、番茄、马铃薯及其他干蔬菜。

    俄政府为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对蔬菜、水果、花卉等园艺产品的进口没有数量限制,也没有特殊的审批措施和相应的国别政策。但因上述产品直接影响消费者人体安全和健康,故俄政府于1977年8月13日颁布第1013号决议,将蔬菜、水果、花卉及其加工制品列入进口商品强制性认证检验目录,即进口这些产品及加工制品时,必须凭如下文件向俄罗斯联邦标准计量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检测中心(在俄主要中心城市均没有授权认证检测中心)申请强制性认证:

    1、 报检商品进口合同复印件

    2、 进口商在俄银行帐户

    3、 报检产品原产地证明

    4、 原产地权威机构颁发的报检产品卫生证

    5、 报检产品样品

    此外,根据俄政府规定,进口蔬菜及其加工品报关时,还须凭上述产品原产地权威机构颁发的植检合格证书向俄国家检疫局(设在俄海关口岸)申请认证。目前俄蔬菜类园艺产品进口关税水平一般为15%.

    我国蔬菜品种齐全,而俄罗斯缺口较大,双方在这一领域开展合作的互补优势明显,且两国山水相连,交通运输条件便利。但是,俄罗斯居民消费习惯较为欧化,对产品要求较高;另外,我国以往对俄出口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我国产品在俄消费者心目中的整体形象。所以,拓开俄罗斯市场仍需在产品质量上多加努力。

    三、 美国

    美进口的各类新鲜蔬菜包括胡萝卜、卷心菜、芹菜、黄瓜、菜花、大蒜、洋葱、青椒、土豆、西红柿、芦笋等,进口来源国主要是加拿大、墨西哥以及拉丁美洲和欧盟国家;美进口的罐装和冷冻蔬菜主要有西红柿、蘑菇、绿花椰菜、菜花、土豆,进口来源地主要是欧盟、加拿大、墨西哥和印度等国。

    目前,我国园艺产品在美国市场不占优势,出口数量小,品种单一,能够占一定市场份额的仅有水果类中的罐装柑桔、冷冻草莓、枣和蔬菜类中的芹菜等几项。因此,我国蔬菜企业仍需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争取更快拓展美国市场。

    四、 日本

    日本是世界农产品进口大国,主要进口种类为圆葱、南瓜、芦笋、莴苣等,主要进口国为美国和中国。日本进口蔬菜中,大部分属于加工蔬菜,包括冷冻蔬菜、盐渍蔬菜、干燥蔬菜及番茄加工品等种类。其中冷冻蔬菜占有一半以上的份额,主要品种有马铃薯、毛豆、甜玉米、芋头、菠菜等。

    日本对园艺产品进口的有关规定主要涉及《植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和《药事法》。

    1、 植物检疫

    日本植物检疫的指导原则是《植物防疫法》,由农林水产省植物防疫所负责。植物防疫所在全国设横滨、门司、神户、那霸、名古屋5个总部,另还在14个城市设有分部,在68个城市设有派出机构。

    日本依据有关国际机构或学术界有关报告了解世界植物病虫害分布情况,制定植物防疫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植物及其产地名录。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其发生国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不属于禁止之列的植物及其制品可在通过检疫后报关入境。检疫不合格的货物,且经消毒后仍不合格者,将就地销毁或原船返回。在禁止进口的植物中,与我国蔬菜相关的是芸豆和西红柿,这两种植物对日出口在短期内是不可能的。

    2、 食品卫生检疫

    在进口的蔬菜中,有相当部分是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根据《食品卫生法》,这些货物在接受植物检疫后,还要接受日本厚生省主管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并需提供成分表和制造程序等,检查的重点包括残留农药,保存剂、染色剂、甜味料等。植物检疫以危害植物的病虫害为对象,而卫生防疫则从人体健康的角度进行。

    日本的进口食品卫生检疫分为命令检查、监测检查和免检三类。命令检查即强制性检查,是对于农协易于残留有害物质或易于沾染有害生物的食品逐批进行的百分之百检验。监测检查是指由卫生检疫部门根据自行制定的计划,按照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对不属于命令检查的进口食品进行的一种日常抽检,具有调查性质,由卫生防疫部门自负费用,自行实施。若在检测检验中发现来自某国的某种食品含有违禁物质,则以后来自该国的同类食品就可能必须接受命令检查。

    3、 日本农业规则(JAS规格)

    1999年7月日本修改了JAS规格,要求进口生鲜水果和蔬菜需标明品名和原产地。加工品需标明品名、原材料、容量、制造者、品尝期限、保存方法。JAS规格是一种评级标识,表明某一产品符合日本农业规格。外国制造者或日本进口商可向有关团体申请粘贴JAS标识,即日本农业规格标识,但此标识并非强制粘贴,可自主决定。外国制造商申请标识时,需到日本农林水产省认可的外国检查机关申请并满足有关技术要求。

    4、 影响我国蔬菜对日出口的主要问题:

    (1) 日本对农业市场的保护措施(包括政府的保护措施和农民组织的保护措施)直接影响我国产品对日出口。

    (2) 日方检验检疫要求严格,只承认国际规格,我国蔬菜产品要大举打进日本市场,必须把好检验检疫关。

    (3) 日本商业习惯比较注重固有的商业渠道和贸易关系,这给市场开拓也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4) 另外还有某些政治因素的影响。

    五、 香港

    中国内地是香港最大蔬菜供应地。1998年4月1日,内地对供港蔬菜取消配额管理,放开经营后,内地供港蔬菜的经营主体变化较大,已由过去的以国有外贸公司为主,演变为多种经营渠道共同参与的格局。香港的蔬菜供应渠道正在重组之中,目前由批发商直接从内地进口后批发给零售商,尚未出现大的能协调市场的经营机构。

    目前对港蔬菜供应的主要问题是供过于求,现在内地陆运口岸每天约有300车约1500t蔬菜输港,再加上海运到港蔬菜,每天内地超供量约为100t左右,多余的供港蔬菜只有倒掉,出现不必要的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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