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食品召回”重在唤醒企业的真心

   日期:2010-06-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20    


    众所周知,所谓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食品召回制度的设立有利于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或者阻止食品安全问题的扩大,从而防止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利益受到侵害。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对“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了设定,旨在减少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在肯定“食品召回”破冰意义的同时,必须看到,形成成熟有效的完整制度体系,可能还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食品毕竟不同于汽车等商品,对有缺陷的汽车可以召回,而食品一旦进了消费者肚子里,怎么召回?因此,对于召回产品而言,首要的是落实赔偿责任。国外相对成熟的召回制度,是以企业信用制度为基础的。如果一个企业任由缺陷食品上市并不加以召回,那么必将被市场无情地抛弃。而在国内信用制度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有时不仅不会受到市场的惩罚,反而会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消费者因为信息、知识、财力、精力相对处于弱势,很可能甘吃“哑巴亏”,不愿举报,不想较真。然而,包括乳制品行业在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却仍旧屡屡发生,对比被下架封存的“问题奶粉”重新流向市场与丰田涉及百万辆问题汽车的大规模召回,反思我国的食品安全制度,缺乏相应制度保障的“食品召回”制度似乎显得有些孤军深入,这些年来在其前进的方向上似乎难以迈开大步。

    “食品召回”制度相关体系的不完善,对国内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是这样,对进口食品召回制度的规定也相应缺乏。随着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进口食品在我国的食品市场中占有的分量日益加重。由于进口食品的生产者不在我国,我国法律难以对其进行制裁,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应当规定可以直接追究食品进口商的责任,让其承担食品召回的义务。

    实施食品召回制度,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一种有效措施,再加上相关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源头到市场流通、销售层层把关。因此,当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二者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食品企业也必将由此形成一种真心诚意的生产惯性。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