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一工作在全国各地相继展开。
为了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各地监管部门纷纷创新措施,通过召开现场会、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建章立制、帮扶指导、典型引路、企业自查等措施做好落实,对于推动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但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能忽视,一些地方在主体责任的落实过程中,由于对执行《公告》不严肃,不到位,特别是部分企业存在热情不高、认识不到位、落实乏力、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表里不一、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报喜不报忧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企业应切实承担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须之路。”,这是当前不少监管部门比较一致的看法。尽管如此,作为企业到底有没有这个意识,认识到位不到位,重视没重视,落实没落实,确保措施跟上没跟上等等,不但会关系到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更关系着食品安全有没有质量保证的大问题。
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而言,作为法人,企业既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经营自主权,也应承担法律赋予的相应义务。企业在依法经营的过程中,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毫无疑问,保障食品安全是责无旁贷的主体责任。然而,由于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是持续性、动态性的,需要的是一个时时严格监管、严格把关的过程。因此,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不是出台几个文件,执行几项规定,履行几次检查,签订几项承诺、化验几次产品、落实几项整改就算万事大吉的。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作为负有监管责任的质监部门,要坚决克服打突击、一阵风、走过场、疏监管的短期行为。必须牢固树立长期打硬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保持高压状态,抓好动态监管,真正做好引导、倡导、激励、督促、推进、促进、强制、约束、驱动、监督十篇大文章,既戴“紧箍咒”,又送“芭蕉扇”,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使企业真正做到“食食”自律,自觉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起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邓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