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各地监管部门纷纷出台相应措施,对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一些地方在主体责任的落实过程中,执行《公告》不到位,流于形式,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保障食品安全是责无旁贷的主体责任。然而,由于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是持续性、动态性的,需要的是一个时时严格监管、严格把关的过程。因此,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不是出台几个文件,执行几项规定,履行几次检查,签订几项承诺、化验几次产品、落实几项整改就可能万事大吉的。
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作为负有监管责任的质监部门,要坚决克服打突击、一阵风、走过场、疏监管的短期行为。必须牢固树立长期打硬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保持高压状态,抓好动态监管,真正做好引导、倡导、激励、督促、推进、促进、强制、约束、驱动、监督十篇大文章,既戴“紧箍咒”,又送“芭蕉扇”,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使企业自觉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起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