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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调查为何总会延误时机

   日期:2010-07-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72    

    最近一期《小康》杂志调查显示,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婚姻安全、隐私安全等11项安全问题,你最担心什么?食品安全以72%的比例拔得头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我国政府的一块心病,更是中国消费者的最大不安。

    正因为如此,今年2月9日,一个被寄予厚望的高层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尽管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领域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基于此,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卫生部部长陈竺6月29日在整顿办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再次高调重申,食品安全调查决不允许延误时机。

    回顾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从苏丹红、强生、阜阳劣质奶粉、到红心鸭蛋、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奶粉,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媒体率先揭露,或者是被国外检测机构披露出来,监管部门总是在扮演“事后诸葛”的角色。

    至于监管部门为何在食品安全调查上一贯慢半拍的原因,一方面,信息披露体制阻碍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国内监管部门收集到安全问题信息后,必须上报上级主管卫生部门,然后再通过上级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批,在最大程度地保证消费者利益和国内市场各方面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卫生部才发布相关的产品安全警告或提醒。在如此多的环节下,我们不难理解,为何安全调查总是姗姗来迟。

    与此同时,检测标准严重滞后。在很多情况下,国家质检部门不是不想向公众及时发出安全警告,但是心有余力不足。比如,我国1996年出台《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其中规定禁止将“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但10年后发生苏丹红事件后,国家仍旧没有出台统一的有关“苏丹红一号”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值得欣慰的是,去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凡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包括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等。显然,这一条款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督关口前移,安全评价由“事后”变“事前”,这不仅有利于打破僵化的监管模式,也有利于扭转食品监管部门总是慢半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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