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商品这事,弄好了名利双收;弄得不好,骂名远扬,影响前程,钱花着也不会落忍。当然这是近年来大家悟出来的道理,因为监督机制逐渐健全了,群众的眼睛逐渐地擦亮了。前些年可不这样,那时候是只管收钱,没有责任一说。
据说明星是偏爱产品代言这事的,尤其是那些意兴阑珊的老明星。“一等公民是演员,扭扭屁股就赚钱。广告那才几句话,一句一台桑塔纳。”这是20年前的民谣,现在价码自然涨了不少,桑塔纳改成别墅也不算稀奇。15秒的电视广告片,一两天搞定,随便拍几张照片,费时不过两三个钟头,而收益,可与拍摄一部电影相提并论。
但凡事都讲究个权利与义务对等,没有只有利益收益,没有责任承担的好事。你既然以自己的名气为某产品做了宣传,就要为这种产品的名声做一定的承担:你不是说它好吗?好,我消费者因为崇拜你、喜欢你、信任你而信任这种产品,后来这种产品被发现是有问题的,你对我怎么交代?你如果在那段广告末尾加上一句“本广告纯属虚构,使用产品,后果自负”,我不找你,但那样广告商也不会找你了。
可怜的是,中国内地至今还没有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消费者纵使被代言的明星骗了,也奈何人家不得,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喝了,对肝脏有副作用的药品吃了,而代言的明星依然逍遥。于是,2009年2月28日通过、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今年2月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人的生活需求,无非衣食住行玩,医药和食品管住了,还有衣饰及化妆品类、家居类、交通工具类、旅游类呢。据说如今明星们都避开食品药品了,奔家居类产品那儿吸金了。其实这也是“打一棍子躲一躲”,别的不说,就中国目前的家装产品,其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也一定会像药品、食品一样,随着检测标准的日益严格,问题如雨后春笋一般暴露出来的。代言汽车的,还得防备将来这汽车出了问题被召回的危险。
当然明星也有苦衷,说那产品有合格证啊,工商部门已经发牌照了啊。消费者说,你说它好用、管用,而且广告内容就是你在使用,我且问你,你用过了吗,是通过自己的实践检验出来的吗?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买家与卖家之间,永远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某些产品,比如成龙代言的这种洗发水,现在说是检测出了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但现在究竟这个含量是否真的能对人产生足够的危害,用多久才能显现出来,我想还是未知。即使真的有害,而依靠成龙自己用上一年半载,也实在难以获得有用的数据。但明星代言了不良产品之后,即使法律没有惩处他,他也是有损失的,信任度降低、公众形象受损,他们也不得不在意。
即使如此,风险依然可以规避。古语说:“千金之子,坐不垂堂。”有身份的人理应处处谨慎才是。儒家讲“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要知道不是什么钱都好赚的。笔者家乡有句话更精妙,叫“横草不过”,大概出自古时的“仙胎不过横草”,意思是说,谨慎到连横向的草也不越过。谨慎过分当然不可取,但适度的谨慎还是需要的。不妨看看,大明星成千上万,对代言吸金趋之若鹜者固然不在少数,但视代言如无物、爱惜羽毛如孔雀的,不是仍大有人在吗?即使要取这笔“横财”,那产品也还是有选择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