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不止一次地看到问题食品“销往外地”。从陕西渭南市的问题奶粉重新入市,三聚氰胺“重出江湖”来到广东,到海南有毒豇豆现身广州等地,再到当下东莞的“品牌大米”销往各地,“各地”两字将“问题食品”活跃流动的轨迹清晰地呈现在公众面前,人们不禁要问,“问题大米”专供“出口”?这在霉变大米的加工过程中找到了答案。
常识告诉人们,在加工过程中就能凭人的感官嗅出异味的食品,这几乎没有任何技术含量,无非是物理法的抛光处理。一位批发商直言不讳地说,他们经常回收发霉的大米,但要看发霉大米的霉变程度,如果霉变程度高,加工环节中机器就会将大米粉碎。也就是说,霉变大米变脸品牌大米完全依赖于机械抛光。而普通消费者所不能及的是,不可能也没有权力在大米的加工和包装环节就揭开它造假的面纱,那么,当地的监管部门对加工行业用抛光法加工与外销霉变大米的情况知情吗?连记者都能嗅出霉味来,这不是什么难事,关键是他们可能更多的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出糗事,相安无事”。显而易见,大米造假现象折射出在地方保护的利益驱使下,食品监管存在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在物畅其流的市场机制之下,本地即外地,外地即本地,对本地产品的“留情”就是对公众健康的“无情”,也是对整个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极不负责任,其害莫大焉!
靠“不变的监管”治不了霉变的大米。鉴此,应启动立法,根据新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特点及时调整监管之策,对食品领域实行定期“空降监督”,即一方面由上级对下辖区域组织随机检查,另一方面调集外地监管人员进行“互换空间”的监督检查,排除干扰,严把质检关。还要对大米等食品加工行业设立严格的门槛,对产地、供应商和中间环节实行连带责任,堵住非法加工霉变大米的源头。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实行强制性产地检验,辅之以市场销售环节的检验。更重要的是在严厉打击造假行为,让利欲熏心经营者不敢付出惨重成本、不敢铤而走险的同时,强化对监管者失职渎职的问责,凡是食品出了问题,必须有监管者为此担责。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产地与销售地“两头紧”、“两头严”,才能以零容忍的态势严把食品安全关,还公众一分安心和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