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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神化监管者

   日期:2010-08-2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32    

    近日,国务院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食品安全法》,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新华网)

    在圣元奶粉“早熟门”被澄清之际,食品安全再次被国务院提上议事日程,期间提出“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彰显出中央高层将再出利剑确保民众食品安全的决心。(李克强强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不过,在《新华网》发出的这则消息中,似乎透露出对神化监管者的担忧。

    消息在最后指出:“目前我国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几百万家,每天生产加工的食品110多万吨,企业及产品量大面广,大多数企业规模小、分布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

    这个数据是很值得分析的。如果按照预包装食品单位重量1000克计算,每天生产加工的食品110多万吨,就意味着每天约有11亿件食品进入市场。当然,每天的11亿件食品,并非一个厂家、一个品牌、一个规格。每个月按照20天生产时间计算,应该是220亿件食品进入市场。

    对于每月220亿件食品的生产、经营的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都要配备仓储员、质检员、统计员、会计员,专门管理食品安全事项。这一点,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做到,应该做到,也必须做到。

    而相对于监管者,监管者与监管对象的并非一对一的配置,而是一对百以上的配置,而监管的内容,却都是食品安全。面对每月220亿件出厂、流通的食品,实施监督管理,说其“任务十分繁重”,并不为过。

    2007年,有关部门试图在实行生产许可证、3C认证产品领域强制性推行电子码管理。如果当初这个计划能够顺利实施,辅助以监管终端的全面配置,通过科技手段对每月220亿件出厂、流通的食品等重点商品实施监管,监管者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起码具有可能性。曾经有人设想的一种监管模式,就是监管者可以像超市售货员一样,拿着电子售货机的扫描器一扫,食品身份证即可以显现。

    不过,这项食品安全等重点商品安全监管的宏伟计划,不知为何在近近几年来悄无声息。因此,在监管领域,就只能凭人工方式检查食品的进销货通胀以及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商品信息。

    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要求,工商干部要在食品市场巡查时开展“六查六看”.“查经销食品,看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查商标广告和装潢,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这项制度,与其说是为市场巡查提供规范的方法,还不如说是神话基层市场监管人员。

    以食品标准为例,查食品包装标识,看是否符合食品标准的规定。“食品”是一个大类的称谓,在食品这个大类之下,还有若干之种类、小类食品,各类食品的标准都有差别。笔者不知道食品标准汇集起来的信息量有多大。但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笔者相信,如果在市场巡查中凭大脑记忆就能够“看”出食品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这样的人一定是记忆惊人的人,或者说是神人。再就是食品商标,笔者百度了一下,准备搜索我国现在到底有多少食品注册商标,但是非常遗憾,没有这方面的数据。数据仅仅显示,2009年,我国注册商标约有344万件。据有关方面透露,在我国的注册商标中,服装电子食品列三甲。依此保守一点估计,我国食品类注册商标30万件应该有的。以30万件为例,一个注册商标所包含的信息除了文字、图案、厂名、厂址以外,还有一些时效的信息。笔者知道,国家商标局有一个商标数据库,可以快速查询。但是,人不是电脑。如果在市场巡查中凭大脑记忆就能够“看”出食品商标是否侵权,这样的人一定是记忆惊人的人,或者说是神人,数据库一样的神人。

    常人做不到的事情,如果仅仅只是一种要求,一种努力的方向,也未尚不可。但是,问责却以此为标准。做不到,就可能被问失职、渎职的责任。那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神化食品监管者已经制度化、法律化了呢?

    为了民众生命安全,对食品安全严格立法,不失为良法之为。为了监管到位,对监管者神化立法,很值得考察其法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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