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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精香料使用原则争议多

   日期:2010-08-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71    

    7月26日,卫生部发布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列出了纯乳等20余种拟被禁止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且规定,凡是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乳制品、大米、饮用水等的使用原则出现了各种争议,有人支持,有人质疑。

    幼儿奶粉禁“加香”各方博弈中能否落实?

    意见稿中列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香料,香精。然而,奶粉中不加香精的品牌屈指可数。对此暨南大学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分析,厂家认为加香不涉及安全问题,同时能促进销售。然而从婴幼儿健康方面考虑,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生导师蒋卓勤教授对婴幼儿奶粉“添香”表示“坚决反对”.他表示,因为婴幼儿的身体器官未发育成熟,代谢排毒能力比较差,食品添加剂会加重他们日常代谢的负担。资深的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婴儿如果从小就食用香精香料会对香味产生依赖,长期也可能加重身体负担。王丁棉也同时表示,外界不必对香精和香料产生恐惧,但是他主张能尽量不用就不用,就算要使用也要少使用,以还牛奶的真面目。

    对于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香料,香精的规定,消费者同样是举双手赞成,在给孩子购买食品的时候还是更趋向于更天然,更纯正的原奶。

    企业需要考量商业利益以及销量,“未添香”会使奶粉口感偏淡(牛奶的本来味道),容易导致消费者转换其他品牌的现象,因此,在奶粉中添加香精香料,改善奶粉的口感是企业的必选之道。各方利益博弈之中意见稿能否实施还是个未知数。

    饮用水“可添加”成新规漏洞

    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于生活必需品--饮用水,只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这一种,而其他饮用水并不在限制之列,其它饮用水的生产均可适用77种“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矿物质水的其他饮用水多是由添加剂“酿制”而成。矿物质水一般以城市自来水为原水,再经过纯浄化加工,添加矿物质,杀菌处理后灌装而成。目前矿物质水的添加种类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质量类国家标准,主要由行业依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规定与限量添加,卫生上则按照《瓶(桶)装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确保其饮用安全性。矿物质水生产成本低廉,通过添加矿物质这个卖点,销量一举超过纯净水,成为市场上销量最大的饮用水。越来越高的市场份额,让我们怀疑,我们喝的还是“水”吗?近日,有两位人大代表在提交建议称,在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可能损害人们健康,建议予以禁止。这样模棱两可的规定很容易让饮用水生产企业找到新规的漏洞,钻空子。

    如何分辨粮食产品配料是否“加香”是难题

    意见稿要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鲜水产品、生鲜肉、动植物油脂、大米、自发粉、饺子粉、杂粮粉、蜂蜜、食糖等禁止添加香精,但是在超市及批发市场可以看到很多此类食品包装并未表示含有香精,但是仅从包装上又根本很难分辨。尽管五常香精米事件已成过去,但是消费者仍心有余悸,大米的配料表中没有标明加香,而公众传统印象中,加香可能性比较大的自发粉、饺子粉、杂粮粉,则大多无配料表,无从得知是否添加。比如其中有的包装袋上只写着“纯度高达90%以上”等字眼,并没有详细的配料表可供查询。“有没有添加我们也分辨不出来啊!”市民普遍反映粮食类产品有无加香很难辨别。

    意见稿还只是纸上谈兵,能否让企业真正落实,还需要监管、监督、质检部门的配合,强效的监管监察制度让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并且在食品包装标签上详细介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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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榨饮料有严规

    《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现榨饮料制定统一的市场标准,要求不得在现榨饮料内添加食品添加剂,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称为“现榨饮料”.《办法》中还明确规定鲜果汁超过2小时后就禁止销售。新规执行后,利用添加剂粗制滥造各种所谓现榨饮料的餐饮场所,将面临被曝光甚至更加严厉的处罚,处罚金额高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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