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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厅:食品安全需要比上市公司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日期:2010-08-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31    


    【新民网·独家报道】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到本该销毁的问题奶粉“重现江湖”,从奶制品新国标“倒退”25年,到激素门中的家长求检无门,乳制品监管体制屡屡站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提起食品安全,中国老百姓只能是一声叹息,随后的选择往往就是用脚投票。

  本期“市民议事厅”邀请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陈舜胜教授、复旦大学心理学系孙时进教授、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邢路律师、市民代表婴儿家长钟明娜就“如何才能让老百姓放心地选择食品,食品安全信心如何重塑”展开讨论。

  监管机制面临“快速变化的阵痛”

  孙时进教授指出,食品安全问题凸显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生活水平的变化。以前大家对牛奶需求量小,现在需求急剧增加,量就不够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总是滞后的,现在的问题是怎么让这个痛苦的过程拉短,是不是一定要经历过才知道监管处理,比如能不能吸取别国事故的教训,提前预防?

  邢路律师提出,这次的圣元奶粉事件,可以明显看出我们缺少完善的制度化的食品公共危机处理程序。之前家长找质检、食药监督投诉,各方都说不管,致使家长投诉无门。最后卫生部直接插手,这实际是非常规的办法。常规问题用非常规方法解决是不行的,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很难建立信心。对于常规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建立常规的程序,比如什么样的程度什么部门必须介入,介入后,调查,公布相应的标准,相应的技术数据,公布结果。还有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要求上一级部门复议,召开听证会,这整个一套流程都应该公布出来。现在没有,依靠的是媒体和卫生部门,这离法治状态还较远。

  政府监管食品难度大 应以信息披露为主

  邢路律师认为,政府监管食品的生产过程难度比较大,全国企业那么多,从原材料、物流、加工到最后销售,这个链条这么长,现在应该抓的是信息公开、信息披露,食品配方、食品成分、生产过程公开出来。这个完全可以参照股票交易上市公司披露的规则来。从法律上来说,食品安全里面存在一个民事买卖关系,地位平等的交易是最安全的交易。如果政府应主盯信息披露,让消费者自己判断选择,选择权在消费者,双方自愿、信息完备、公开了,交易双方的地位才平等。

  孙时进教授补充说到,现在的技术手段是可以做到这一点了,产品可以追踪产地,整个生产过程是怎么样的,都可以公开。

  食品安全隐患有前兆 解决的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专家陈舜胜教授提出食品安全的隐患是有前兆的。政府部门要有预警,发现苗头,要介入,要研究调查。比如,三聚氰胺之前是在饲料里出现,还没到食品中。一般情况,三聚氰胺通过饲料转移比较少,但是激素、抗生素可以通过饲料转移。全国那么多养殖机构,有没有受到必要的监管?关键是建立食品安全有效的监管机制,这很重要,我们的食品安全预检机制一直在搞,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现在的问题是,监管部门和老百姓脱节,百姓有疑惑得不到及时解决,政府有时候也不愿意向公众透露相关信息,类似的问题,有关部门搜集意见广泛征求措施,及早消除。政府部门要得到老百姓的信任,把这个作为契机,调查后得出可观数据,有问题解决,没问题老百姓就放心了。(新民网记者 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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