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有关食品安全的新政扎堆出台。先是在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不仅要坚决依法严惩,而且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后又在9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三聚氰胺从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要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若发现三胺乳品入市,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而在近日,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确保整顿质量和成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对地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我国有关部门以如此严厉措词频频发文,一方面说明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较为严重,需要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另一方面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对于惩处食品安全犯罪依法从严、毫不手软的态度。这一系列加大监管、依法从严惩治措施的出台,给市场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必将对那些不法商家产生威慑作用,从而有助于制止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从事食品生产的不法商人、企业利欲熏心,为赚取高额利润,蔑视国家法律和消费者利益,明知产品有缺陷,仍继续生产和销售等等。近年来接连出现的“大头婴儿”、苏丹红以及三鹿奶粉等一系列事件,更是一再让食品安全的话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不仅如此,在近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各类投诉中,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占到六成以上,远远超过其他各类投诉。这些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而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对此可谓是深恶痛绝。
以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为例,这是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曾在国内外造成严重的影响。但更令人忧虑的是,在经过我国严厉打击之后,今年年初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又发现了三聚氰胺超标的乳制品,截止到目前,全国已查处了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100多吨。这些奶粉或原料,正是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后被少数不法厂商藏匿起来的存货。而早在2008年的查处过程中,这些问题奶粉就已被要求全部销毁。但一些不法商家竟冒天下之大不违,敢于囤积,致使三聚氰胺奶粉的重新出现,说明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出现,表面上是我国监管体系依然不够完善、少数不法厂商见利忘义等原因,深层次原因还在于食品行业中一直存在着质量和产量、效率与安全之间的矛盾,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加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食品的产量都有了大幅提高。与1978年相比,2009年的粮食产量增长了74.2%,副食品的增产则更为迅速,例如2009年肉类产量达到7500万吨,比1978年增长了近9倍。这一成就是在我国耕地30余年来净减少了1200万公顷的背景下取得的,说明我国食品的生产效率有了大幅的提高。但如前所述,食品产量的快速增加可能会带来质量方面的问题。一个明显的例子便是乳业,当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后,有媒体曾统计了这样一组对比数据:1998年至2006年,中国乳制品产量从60万吨增加到1622万吨,增长近28倍;但奶牛存栏数仅从1998年的439.7万头增加到2007年的1387.9万头,只增长了3倍多。虽然乳制品产量的增加还有进口原料增加、技术进步等因素,但这个例子也说明了,在食品行业中生产扩张过快,很可能会威胁质量安全。
目前,我国的人口数量和食品需求量都在继续增长,需要进一步增加食品生产。但基于当下的食品安全形势,食品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从生产技术角度看,为提高食品质量,就需限制农药、化肥、激素及各种添加剂的滥用,但这很可能将导致产量的下降,因而两个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如果要同时提高食品的质量和产量、效率与安全,则必须在技术体系层面对食品生产进行彻底的改进,而这需要通过加大对农业和食品产业的投入才能实现。
在我国,由于过去在食品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直是短缺,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据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具有食品相关检验能力的技术机构近7000家,从业总人数达15.04万人,但却分别隶属于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该报告指出,从整体上看,中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仍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因此,我国急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工作。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正因如此,在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食品安全更是被提到很高的地位,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近年来,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成立了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从法律政策、组织结构上都进行了完善和加强,显示出了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就食品安全而言,在完善法律法规之后,最重要的还是对法律的执行力度。这就需要我国各级政府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对其实施打击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在社会上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知识,让一些不法人员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违法的危害性,防患于未然。对于那些触犯法律的的不法分子,更是要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从而产生震慑作用,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正因如此,有关部门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惩治措施的出台,进一步显示了我国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强决心,不仅让各地政府更加有法可依,也让世人对今后食品的安全生产产生更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