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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我们需要透明和参与

   日期:2010-11-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10    

 食品安全:我们需要透明和参与

 专家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订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近日,一场关于反式脂肪酸的讨论风生水起,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普遍关注。11月9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卫生部正在组织开展对反式脂肪酸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将制修订相关标准。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还表示,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施行;同时,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制订印发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

  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到这次的反式脂肪酸,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屡屡遭遇公众的信任危机。卫生部推出的上述措施对于我国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和健康有哪些意义?我国的食品安全在立法和监管方面还有哪些亟待加强和完善之处?《检察日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

  国内消费者“承受力”更强?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卫生部将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王锡锌介绍,当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我国尚无关于限制三聚氰胺含量的强制性规定,这次的反式脂肪酸也是如此。

  针对当前媒体关注的反式脂肪酸限制标准的问题,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卫生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反式脂肪酸进行管理:组织开展了反式脂肪酸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了原料中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应当小于总脂肪酸的3%。

  但正如卫生部发言人所说,反式脂肪酸其实是一个“老问题”。关于控制反式脂肪酸在脂肪中的百分比,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早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为什么在我国,对于反式脂肪酸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才刚刚启动?为什么只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控制反式脂肪酸的含量?难道成人食用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品就没有危害?

  王锡锌介绍,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的缺失,使我国消费者生命健康遭受巨大的危害。如对于一些有害物质,国外已经存在明确的限制标准,而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这就导致了一个非常令人尴尬的现象:我国的食品生产者在生产出口食品时,必须遵守进口国的有关标准,但在生产内销的同类食品时,由于国内尚无强制性标准,为了降低成本,生产者往往就会降低生产标准,“放开”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这实际上就形成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外割裂”现象。

  “这就造成了一种假象:对于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好像国内的消费者承受力更强一些。”王锡锌说。

标准制订应提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性

  据记者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工作进行了新的规定,如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完善而言,增强标准制订过程中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性十分重要。”王锡锌指出。

  “行业利益是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的一个重要原因”,王锡锌指出,虽然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由卫生部负责,但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涉及诸多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些行业在标准制订的过程中往往可以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

  王锡锌介绍,如此前关于奶粉产品安全标准的制订,就是由一些奶粉制造企业联合起来,制订了一个食品安全标准,这个标准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确认,也就成了正式的国家标准。这样,生产者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有意降低食品安全标准,这就是对于三聚氰胺这样明显有害的物质,在我国的奶粉安全标准中竟然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的原因。再如此次暴露的反式脂肪酸问题,有专家指出,并不是被氢化的植物油都会成为反式脂肪酸,如果在加工过程中降低温度并加压,就能减少反式脂肪酸的形成,但这样就会相对提高生产食品的成本。

  “提高标准制订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性,有利于打破这种卫生标准制订中的‘行业利益垄断’,同时也要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订出我们自己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王锡锌认为。

  信息发布需多部门协调联动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王锡锌介绍,一是对于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其对于一些必要的信息必须予以公开,如食品的成分、添加剂含量、比例等。如卫生部加强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标签管理。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明确要求反式脂肪酸的标识要求,同时提示生产者注意控制生产环节产生的反式脂肪酸。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第二个层面,是指国家的卫生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哪些食品含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物质,应当迅速向社会公开这一信息,以免更多消费者受害。

  “应该说,第二个层面的信息公开尤为重要,它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王锡锌认为。如在金浩茶油致癌物质超标今年8月份被曝光之前,今年2月18日,湖南省质监局即已通过抽检,查出金浩茶油的9批次产品存在苯并芘超标,却在长达半年之内未能公之于众。据说,这一做法是为了不影响社会稳定。“对消费者的利益和生命健康负责,及时公布这一信息,才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做的。”王锡锌说。

  卫生部发言人11月9日表示,卫生部等六部门日前制定印发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信息公布管理制度,要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逐步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

  “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时,建立起信息发布协调联动机制尤为重要。”王锡锌指出,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六七个部门,这些部门就像“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每个环节都十分重要,我国虽然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但该委员会并非一个日常性的工作机构,因此,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中,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只有建立起联动机制,才能保证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得到及时发布,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才能逐步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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