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公开征求意见。
让人有些看不懂的是,面粉增白剂之争,已经进行了20年,其中的是非,早已很清楚--主禁方早已指出面粉增白剂“有害无益”,而反禁方的理由不过是“没有害处”.也就是说,面粉增白剂可能有害处却肯定没好处,留它何益?再说《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而面粉增白剂显然并不具有所谓的技术必要性。这样一个理论、法律都明确的东西,何以到今天还在小心翼翼地征求意见?
另一个让人不明白的问题是,既然禁用一个面粉增白剂需要争论20年,那么当初决定使用面粉增白剂花了几年?如果在当初批准准入时如此认真负责,反复请专家讨论、向人们征求意见,就不会产生今天的问题了。据说,目前2300多种合法食品添加剂,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品种不到300种。这不禁让人质疑,那些连使用标准都没有的食品添加剂,是怎样通过审批的?如果在入口处敞开大门,而在出口处层层把关,需要几年才能清除一个早已危害众人的“间谍”,这样的食品安全在制度上实在难以让人放心。
最后,征求意见的相关说明称,“为尽可能降低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对产业影响,将设置1年左右的政策调整实施时间”,所以,禁用增白剂或将从明年12月1日开始。如此一来,对人们来说,增白剂就还要再吃一年,搞不好在这一年中大家还得多吃一点--对使用增白剂的厂家来说,这一年里,增白剂可以敞开儿加,直到明年11月30日为止。这样的规定,让人看不懂:对相关部门来说,企业的利益和全国人民的食品安全,究竟孰轻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