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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问题食品不能太温柔了

   日期:2011-01-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90    


    当下,食品安全问题已严重到人神共愤的地步。吃饭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可每天吃个饭还要提心吊胆。更糟糕的是,公众的愤怒似乎没什么作用,食品安全的严重程度与人们的愤怒一起与日俱增。一直很困惑,如今社会,为何难以容下一张干净的饭桌。不过看了最近的一个案例,我的困惑似乎有所减轻。

    事情是这样的:位于广州钟落潭镇东风村的意中食品厂,无牌无证违规生产,据其内部员工反映,该厂还涉嫌使用过期或不合格原料等问题。其每天可生产500斤鸡蛋卷和500斤曲奇饼干,印上不同公司的名称,卖到广州市场。在接到举报后,钟落潭镇打假办工作人员采取了行动,要求该厂立即停产,搬离东风村,并到工商部门接受处罚。

    首先还是喝彩两声,毕竟该镇打假办进行了处理。但处罚措施,却令我有这样的感觉:政府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仍然不太有序,无良商家违规进行食品经营,所冒的风险太低。

    到底哪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看这个案例,似乎是一个叫打假办的部门,听名字不像是常设的政府机构。当然,工商部门也涉及其中,但卫生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却没有出席这次活动。谁在负责食品安全,这个问题的答案还真不好找。事实上,《食品安全法》本身就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有农业、食品药品、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经验告诉我们,一件事情负责的部门越多,越办不好。比如前面讲的那个案例,多个部门都没出面,最后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打假办处理了事。

    而处理之轻也令人咋舌,仅仅是停产,搬离,甚至连我们常见的罚款也看不到。但这似乎也不怪打假办的同志们。《食品安全法》本身,就是一部很温柔的法律,其中对各种损害食品安全行为的责任,可以说多是轻描淡写,基本就是处以数额不大的罚款了事。至于刑事责任,《食品安全法》只是笼统地来了一句:"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将各相关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职能剥离出来,交由食品安全委员会,或组建新的食品安全局,使这个部门成为具有实质性的专职管理部门,将食品生产的最初链条即土壤、大气、水源等环境的监测,到最后上餐桌,都由这个部门管理,彻底改变政出多门的局面。这样做,或许会催生一个庞大的机构,但食品安全问题如此重要,我们真的需要一些非常规的措施来解决了。事实上,只要我们把食安问题看得同治安问题一样重要,就像成立公安局一样组建一个食安局,也未尝不可。

    还有就是用重典。首先在《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要增加、要细化,要有针对性。其次,惩治力度要加大,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要降低,量刑要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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