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特别强调,要面向和依靠人民群众,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及时澄清虚假消息,增强消费者信心,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会议在部署今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时,还明确要重点监管乳制品等行业。显然,这与市场上最近出现的“皮革奶”报道再次动摇公众对国内奶粉的信心有关。
虽然农业部及时否认去年检测到“皮革奶”,并指认“皮革奶”死灰复燃的报道失实,但公众大多宁信其有。从早年的“大头娃娃”事件,到几乎使全行业覆没的“三聚氰胺”问题,再到去年的“激素门”,公众已如惊弓之鸟。此时,要重建奶粉行业的安全,必须付出比过去艰难得多的努力,才可能让消费者再次信赖国产奶粉。
政府无疑在此过程中负有最重要的责任。这不仅是因为政府负有监管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天然之责,更在于政府掌控着我们社会的多数资源,它有力量、有手段去打击那些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现代传媒特别是网络愈来愈深地介入公众生活的情况下,运用好舆论的力量,将能有力地净化市场环境。政府应该支持传媒勇于揭黑,曝光问题,给它们创造一个揭黑的环境。
因为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使这个系统有效运转,也离不开消费者的力量。
首先,问题食品的最大受害者总是消费者,这就决定在保障食品安全中,最坚定、最不可能被经营者收买的也是消费者。其次,非法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的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要完全、及时地发现和查处所有的不法行为,仅靠政府、媒体等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借助消费者群体这一更广泛的监督力量。从一些“问题食品”的暴露看,这些年消费者的维权行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另外,在当前政府监管失灵的情况下,消费者“用脚投票”虽然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做法,会付出更大的成本,但惟其如此,才可能对行业和企业构成一种实质性压力。就像奶粉行业一样,没有未来,企业和行业就不可能成长起来。这对那些有志于做大做强的企业来说,是不可忍受之事,从而会促进行业自律的形成。
由于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的信息,更缺乏监督食品安全的渠道、机制和法律武器,他们其实也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这一劣势必须要政府用法律的力量来加以弥补。
一是监管部门应将自己掌握的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向社会披露。目前由于缺乏统一和专门的食品信息收集、共享与发布平台,消费者获得的信息严重失真和滞后,被动地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受害者。有鉴于此,食品等监管部门有责任将自己掌握的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向社会披露,在公众需要时能够方便查询。同时,政府还须强制企业向社会公布此类信息。
二是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消费者以诉讼方式应对问题食品仍然存在较多障碍,他们在质量鉴定、举证、确定管辖等方面缺乏足够的信息和知识,诉讼成本高昂,经常限于“两难”境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心无力”,助长了一些不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降低诉讼成本。
三是清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合理法规和制度。为了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一些监管部门容易相信来自经营者的信息,漠视消费者的要求,以所谓“公共利益”取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一些规章制度成为不法经营者的“挡箭牌”、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对于这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政府也应坚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