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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能单纯依赖企业自律

   日期:2011-03-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75    


    在日本,各地自来水、原奶和蔬菜等农畜产品受放射性污染的范围近日继续扩大,首相菅直人要求人们不要食用福岛县生产的一些种类的蔬菜。在我国,因卷入"瘦肉精"丑闻,河南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已于日前停产整顿,双汇集团也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对于国内消费者脆弱的食品安全信心,这无疑是一次残酷的打击。虽然目前事件尚未尘埃落定,真相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但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得不令人思考:到底谁是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国内500强企业排名第160位"、"诚信立企、德行天下"、"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在双汇集团的官方网站及广告宣传中,这样的承诺与标榜早已为大家耳熟能详。然而在"瘦肉精"事件的考问下,这个国内最大肉类加工企业品牌的金色外衣开始脱落,人们疑惑:如果这样规模的企业及其道道检验都无法保障产品合格,食品安全究竟该如何实现?

    在中国的文化长河中,自古以来即强调道德修为,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近几年来,社会舆论反复呼吁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企业家血管里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然而,无论是昔日制造三聚氰胺丑闻的"三鹿",还是现今深陷"瘦肉精"泥潭的双汇,这些重量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接连被曝光的事实告诉人们:保障食品安全,需要企业自律,但绝不能单纯依赖企业自律。政府相关部门有效、有力的监管,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途。

    事实上,河南省2009年就针对"瘦肉精"的监管明确规定了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但双汇集团"瘦肉精"事件证明,再好的规定如果不落实,无异于应付差事,自欺欺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事实表明,今天的食品安全问题表面上看是企业自律不严所致,而深层次的弊端则在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制度流于形式。

    企业违法违规应当追究,监管者失职更应问责。对"瘦肉精"事件的处理不应止于处罚企业层面,而应当向改进政府职能层面深化,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健全监管制度,强化问责制度,促使监管人员走出办公大楼、深入生产一线,实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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