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阴影未散,4月11日,央视曝光了上海市联华等超市销售"染色馒头",由白面染色制成玉米面馒头、黑米馒头,并随意更改馒头的生产日期。染色馒头由上海盛禄食品公司生产。
新闻曝光后,联华超市当夜就下发了"下架"紧急通知。第二天一早就做出决定,凡购买了问题馒头的,凭收银条或商品标签可在联华和华联门店按照规定进行"退一赔十".到目前为止,各超市门店没有发生任何退货纠纷。
"十倍赔偿"不是联华超市自创的,而是《食品安全法》所规定。
作为超市,染色的问题馒头是不良企业炮制,而且自产。但是,"问题馒头"落到消费者肚子里,超市应付进货把关责任,消费者是因对超市的信任而购买。
在实践中,超市对每天配送货品尤其是生鲜和食品都有检测环节。但各家超市检测水准有高低,比如对馒头,有的只检一些菌类,对于染色与否并不涉及。有的超市,自检严格,有的超市,则委托专门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专业检测,两者安全掌控都较好。
据央视报道,联华等超市,在对问题馒头的检测上几乎是走过场。超市为何在检测责任上马马虎虎?这里原因很复杂,但我想一个重要原因,是"十倍赔偿"的规定仍然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问题馒头"通过新闻曝光,概率较低。如果不曝光,对人体的危害缓慢和潜在,不存在"十倍赔偿"的问题。即使曝光了,便宜如馒头,"退一赔十",也花不了多少钱。
经过"三聚氰胺"的惨痛教训,终于在2009年催生了一部《食品安全法》,这才催生了"十倍赔偿"规定。但是,此法面世后,"瘦肉精""问题馒头"等仍然屡禁不绝。看来,"十倍赔偿"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仍然非常有限,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恐怕还得"乱世用重典".可效仿国外惩罚性赔偿案例。
在美国,1992年,一名女士花49美分在麦当劳买了一杯咖啡,在车上加奶和糖时泼洒,皮肤烫伤,经历了住院和植皮手术之后,其家属以咖啡过烫为由要求麦当劳赔偿医疗费、照顾病号的护工费等共计两万美元,但麦当劳仅同意支付800美元"安慰费".该案最终诉诸法律之后,麦当劳公司以付出286万美元的巨额责任赔偿而收场。
倘若我们也有惩罚性赔偿制度,那么,超市就不仅仅是付出"十倍赔偿"的代价,恐怕是要花几百万、几千万元来收场,那么,他们还敢在进馒头时粗心大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