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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监管不能被标准遮眼

   日期:2011-04-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19    

    针对在某些外国品牌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检出砷、镉等重金属的事件,17日,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通报,称这些品牌检出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均未超出中国标准。(4月18日《新京报》)

    不知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一通报想说明什么,难道是想说明这些婴幼儿食品,安全无问题、可以放心用吗?这一通报恐怕难以达到这样的目的。这里隐藏着一个巨大常识问题,"未超标准"是否就等于安全无问题?

    经常见到这样的新闻:有些地方环境持续恶化,然而环保部门宣称,相关企业达标排放。看起来这是一对矛盾,事实上这里包含着这样的常识,那就是达标排放不等于零污染排放。所谓达标排放,是指排放的污染程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可理解为是小污染,但不是没有污染。小污染短时间内对环境影响不大,但长此以往同样影响环境。食品安全也是如此,看起来某些元素的含量在某个标准之内,但长此以往,无数微量累积到一起,谁也不敢说对健康不会产生影响。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标准的科学性问题。标准的制定,既受一定的认知水平左右,也受一定的利益关系影响。前者意味着标准常常存在滞后性,过去因为认识水平、检测技术限制难以发现问题,现在发现了,则应该调整标准。而后者意味着标准常常存在倾向性,有谁敢拍胸口说,所有的标准都能"N年不落伍",所有的标准都能做到一碗水端平?恐怕谁也不能排除,有些标准已经落后,有些标准在制定时就偏向生产者。这意味着即使符合标准,也只能代表质量问题在风险控制之内,而不代表完全没有问题。因为婴幼儿的特殊性,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

    据介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未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规定砷和铅的限量指标,中国和CAC均未制定婴幼儿辅助食品的镉限量指标。由此看来,中国在婴幼儿食品标准上,比CAC更加严格。对此应高度肯定,但这只能说明别人没有做好。别人做不好的不代表我们就应该做不好,而别人做好的我们一定要做好。

    再次重申这一常识:"未超标准"不等于产品安全。这一常识下,鉴于婴幼儿保护的特殊意义,在婴幼儿用品标准的制定上,不妨高些高些再高些;对于婴幼儿用品的监管,也不能因为"未超标准"而放松,更不能被标准遮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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