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芽"遭非食品监管部门派出所查处后,貌似食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却据理力争"不归我管".4月21日,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周蓬安在其博客发表文章指出,在高调"政务公开"的今天,政府部门有责任事先公布"毒豆芽"属于无人监管的食品,并有责任说明"食用'毒豆芽'是否安全,责任自负。"
"双汇健美猪"的横空出世,可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也惊醒了那些整天浑浑噩噩的职能部门,他们倾巢出动,不但很快发现"健美猪"的近亲"健美羊",又陆续发现市场上还有"牛肉膏"、"回炉面包"、"彩色馒头"、"硫磺生姜"等怪异玩意儿。
真是杯具啊。一方面经济高速发展,老百姓正朝着全面小康的方向发展,而另一方面却连基本的食品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老百姓平常吃得战战兢兢,成为一股强劲的"不和谐"音符。
此前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曝光后,总会有一些职能部门要承担责任,上级也至少会"假惺惺"地对责任人实施"问责",人们在吃了有毒食品之后,至少还能找到一个具体的部门来骂骂出气,以舒缓自己的怨气。可近期沈阳"毒豆芽"事件发生后,竟找不到一个部门应该监管"毒豆芽",这真是天下奇闻。
"毒豆芽"遭查处,即非食品监管部门所为。原来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通过调查,并提取到疑似有害豆芽样本,最终让该案露出水面的。笔者在为该派出所"狗拿耗子"行为击掌叫好的同时,也顺带问一声:那些食品监管部门都去哪里了?
就在"毒豆芽"事件被媒体高度关注之后,沈阳市打假办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在这个会议上,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并阐述了各自的理由。
工商部门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无照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处罚,否则就掩盖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同时,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
质监部门表示:如果将豆芽菜作为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将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所以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如果由质监部门监管,那是不合适的。
农委部门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初级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而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市农委还拿出了上级对此事的批件。
大家都说得太有道理了,你们虽然都是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可"毒豆芽"确实不应该由你们来管,因为从来都没有哪个文件上明确规定"毒豆芽"该由你们去管。如今问题出现了,谁还愿意主动出头挨上级一刀?
可现在毕竟是法制社会,是正在建设中的"和谐"社会啊,关乎到百姓"进口"安全的"毒豆芽",总不可能"无法无天"、处于法律层面上无人监管的状态吧?
如果真是这样,那食用"毒豆芽"而致病的,就是活该了,谁让你吃这个没有监管部门管理的食品?但在高调"政务公开"的今天,政府部门也有责任事先公布"毒豆芽"属于无人监管的食品啊,并有责任说明"食用'毒豆芽'是否安全,责任自负。"
猛然惊讶不已:还有哪些食品依然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但笔者终究还是纳闷,究竟哪个缺德的部门该管"毒豆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