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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毒”秀 “墨汁粉条”之后还会冒出什么?

   日期:2011-04-2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90    

    作者:吴仁寿

    ――有毒有害食品缘何层出不穷?

    广东中山质监局查封一家粉条工厂,查获约1万斤假粉条成品。检查发现,该作坊的红薯粉是用普通玉米淀粉做原料。现场还发现大量墨汁、柠檬黄、果绿等添加剂。据悉,该作坊已卖出45吨假粉条,主要销往批发市场。(4月22日新华网-广州)

    按照该作坊老板罗某给出的"秘方""红薯粉条"这样造:墨汁+柠檬黄+石蜡+果绿或增白粉。假红薯粉条制作过程主要包括调制添加剂、搅拌、粉条成型、浸泡以及晾晒5个环节,在第一个环节中,-半升自来水中需倒入1瓶盖墨汁,加1勺柠檬黄。搅拌均匀后,将其倒入正在搅拌的玉米淀粉中即可。若制作墨绿色红番薯粉条,还要加1勺果绿;若制作白色薯粉条,则要加增白粉。为让粉条更加筋道、有光泽,还要在搅拌机中加入少量石蜡。

    太恐怖了,这哪是食品加工厂啊,分明是一家化工厂!可这家作坊并非三无厂家,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一应俱全。日常用品假不足以致命,食品入口假不得啊。今年来,"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一波未了,一波又起,一次次冲击着网民紧绷的神经。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他们造假做不到的!真不知我们明天还能放心地吃些什么。

    多年来,毒食品在中国是一枝"毒"秀毒奶粉、毒龙虾、毒大米、毒豇豆、地沟油、苏丹红等等,含毒食品不胜枚举。每天的餐桌上真不知还有什么能吃、敢吃,处处总有不能令人放心之处。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已经成为公众的最大"心病".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犯罪不仅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严重的是危害了国家的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这关系到我们整个民族的身体素质,比如说三聚氰胺奶粉,这会危及祖国下一代的健康,后果简直不堪设想,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有毒有害食品缘何屡禁不止,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在笔者看来,以下几点抑或是主因:

    一是相关生产企业道德缺失,诚信沦丧。讲道德守诚信是企业和商家的经营之道和人格品质,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生产企业本应有不隐瞒欺诈、不伪劣假冒、不弄虚作假的责任。可一些利欲熏心、要钱不要命的企业、不法之徒,为了一己私利,置良心、道义、法律于不顾,唯利是图,无视法律法规的尊严,置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将自己赚钱牟利建立在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基础上,生产、经营、销售有毒食品,危害百姓健康。

    二是监管乏力,职能部门不作为,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形同虚设。按理说,管理食品涉及质监、城管、工商、卫生、市场等多部门,他们拿着纳税人的工资,职责就是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的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他们都担当起各自的职责,处处严把食品安全关,有毒有害食品就不会出现。可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玩忽职守,或是徇私舞弊,监督检查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形成虚设,致使层层失守,给了有毒有害食品出笼可乘之机。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制度懦弱,量刑和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打击不力。如今,在英国一道菜出了问题,餐馆可能被罚45万英镑;在日本挂牛头卖猪肉,会导致公司停业、负责人被捕。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设置滞后,犯罪的法定量刑和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惩罚力度与犯罪的严重程度不相匹配,打击不力,不能对犯罪活动的不法之徒起到强烈的震慑效果,这也无形中助长了食品安全问题频出,有毒有害食品泛滥。

    对坏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只有通过立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领域犯罪活动,让进行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不法之徒付出极大代价,使越雷池者倾家荡产,甚至付出生命,才能对食品安全犯罪形成高压的态势,才能对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行进行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不法之徒起到强烈震慑效果,最终达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的安全,避免有毒食品的伤害。(来源:四川新闻网)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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