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严标严管严罚都不能少
广东中山市捣毁了一个大型"墨汁石蜡红薯粉"生产厂后,竟牵出了更大的黑幕。中山犯罪嫌疑人向执法人员供述其技术从东莞学到,并报料称东莞万江大莲塘存在大量问题粉条制作企业。广东省质监部门派员前往东莞调查,目前,大莲塘工业区10多家粉条制作企业已主动停产,仓库内大批疑似问题粉条已被查封接受检测。(4月24日《广州日报》)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毒豆芽"、"毒粉条"又接踵而来,让人几乎望不到此轮食品安全问题集中爆发的终点;联系到此前的三聚氰胺、"皮革奶"、苏丹红、毒豇豆、地沟油、"化学火锅"……又让人对到底还能吃什么,产生了深深焦虑。重典治乱显然已刻不容缓。这里所谓重典,是严格食品安全标准、严肃市场监管执法、严厉处罚涉案企业一个都不能少。
"一流产品出口、二流产品内销"饱受诟病,以至出口食品合格率超99.8%,内销食品合格率仅90%左右,究其根本,是食品标准严重滞后。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有些标准"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变。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即使是我国的标准化法也已二十多年未修订了,宽泛滞后的食品标准,必然会"涵养"出一个食品生产的"洼地"环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是不要囿于对落后企业的挤出效应,下决心让食品标准向国际标准看齐。
当然,再严格的食品标准、再峻厉的法规条例,最终还要靠执法人员去推动落地。遗憾的是,如新华社文章指出的,一些监管部门得过且过,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甚至监管人员与违规企业"利益结盟",以利定取舍,"养鱼执法"破坏了整个监管环境。一定程度上,正是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执法态度所释放的信号,才让越来越多的制假售假者想方设法在食品安全的"洼地"中迂回游击。所以,"监管者更需要道德血液",这只能靠严厉问责迫使其净化血液--只有危及到了监管者的饭碗,监管者才会去端掉制假售假者的饭碗。
反过来,对食品安全的涉案企业和人员,不仅仅需要监管者去严格执法,也需要以更具震慑力的配套措施予以规范。日前,有关部门明确,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严刑峻法固然需要,不过,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或许并不会轻易将嫌疑人判处死刑;另一方面,受害的消费者谁来补偿?
所以,在食品安全领域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的追溯制度和集团诉讼制度,以倾家荡产来震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者,并且给生命健康受损的消费者以补偿。退一步讲,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产销售者需要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涉及成千上万消费者,让每个被侵害的人分别诉讼不可能,那么政府部门能否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惩罚性赔偿诉讼?
食品生产的"洼地"中,"技术研发"向下而不是向上、从劣而不是从良。改变这样一种恶劣的风气,严标严管严罚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