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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典治乱刻不容缓

   日期:2011-04-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81    

    最近,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继双汇"瘦肉精"事件后,"染色馒头"、"牛肉膏"、过期面包回炉再造、毒豆芽、"猪肉浸泡硼砂假冒牛肉"等相继曝光。这些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给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巨大伤害,也给我国食品安全监督再度敲响警钟。

    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指出,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基于食品安全对全社会产生的深刻影响,本期中国经济时报圆桌论坛将对此话题进行深入探讨。今天的嘉宾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丁宁宁,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周绍朋,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公司治理专家赵险峰。欢迎各位。

    ■中国经济时报圆桌论坛■主持人周子勋

    政府对食品安全缺乏经常性的监督机制

    中国经济时报:当前,我国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原因何在?

    丁宁宁:原因很简单,一是食品生产业和饮食服务业没有严格的行业准入规则;二是国家在食品添加剂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标准;三是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经常性的监督机制;四是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我出访过一些欧洲国家,看到过专门生产天然食品添加剂的工厂。同样是香味添加剂、色泽添加剂,人家是从植物中提取的原料,又经过严格的检验,有明确的添加比例规定。可口可乐中不是有古柯类的添加剂吗?对人体也没有明显的危害嘛。

    问题的实质在于使用危害人类健康的添加剂。危害分为两类,一类是添加根本不应当食用的物质,例如三聚氰胺、瘦肉精、工业酒精等;另一类是过量使用可以食用的添加剂,例如苯甲酸、食物染色剂、增香剂等。对前一类行为应当坚决打击,对后一类问题则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

    周绍朋:食品生产安全事件这几年在不断出现,可能与道德层面的问题有关,但是我觉得,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必须要与政府的监管比较好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强管理,一方面要进行文化道德方面的教育宣传,这个是有必要的,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比如说"瘦肉精"问题,到现在还在看相关人员怎么处理,如果说违法犯罪成本很低的话,就很难避免这些恶性事件的不断发生。

    赵险峰:食品安全是我国目前最为严重的一大公害,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系数居世界之首。国民生存环境在变坏,相互投毒、毫无愧疚之意,社会诚信与道德危机,已经到了悬崖勒马的地步。

    何计国: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严格来说既不是食品生产的技术,也不是食品的设备和管理水平问题造成的,拿总理的话说是道德的问题,其实我觉得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现在已经成了一个全社会的浮躁心理,使得大家都急功近利,去造假。而这种造假不仅是食品行业,其他的行业也有,而且很多。由于食品问题不一样,可能跟健康、身体本身有关,更容易受到关注。正是因为全社会都在造假,所以使得食品安全的问题更加突出。

    中国经济时报:应当如何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丁宁宁:首先要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人类已经认识到的有害物质,明确规定可以食用的食品添加剂比例,任何新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都要经过卫生部门的批准。

    其次是严格执法。要想解决食品中的有害添加剂问题,光靠法律条文禁止是没有用的,必须要让违法者受到严厉的惩罚,使之不敢再犯,法律才会发挥作用。如果违法成本太低,那和没有法律是一样的。例如像双汇"瘦肉精"那样的问题,就应该停业整顿,罚他个破产重组,这样才不会有第二个人敢干。

    问题是我们一直强调小政府大社会,靠谁来监督、检验、执法呢?这就牵涉到政府改革问题。我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政府改革不应当是简单地撤并机构、裁人,而是减少那些没事干的人,增加为人民服务的人。比如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问题,就必须有机构、有人来管。我国的食品安全名义上是卫生部和农业部在管,但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才。因此,食品安全事件才一再发生,防不胜防。

    其实西方国家历史上也出现过假酒、假药等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你要说良心坏了,资本本来就没有良心,这一点马克思早就讲过了。关键是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应当防患于未然,有一套比较完备的法规,以及一个经常性的监督、检测、管理程序,而不是等出了问题再来做检讨、搞运动、处理人。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是企业道德的底线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食品监管经常是"爆出来就查,爆不出来就算了".那么,当前监管到底缺失在哪?

    丁宁宁:监管上涉及两个部门,一个是农业部门,一个是卫生部门。除了机构小,人员素质差之外,主要是两个部门之间的责任界限不清楚。目前是鲜活农产品(18.70,0.00,0.00%)归农业部负责,加工后的食品归卫生部负责,问题是加工原料出了问题归谁管?三聚氰胺来自原奶,责任是农业部的;加工(灌装封袋)后是卫生部负责,但没有检验出来,出了人命才发现问题,所以卫生部也有责任。我认为,总体上应该是卫生部门挂帅,增加机构、增加人。在卫生部门与农业部门的关系上应该是卫生部管农业部,因为农业部是保护农民的。

    何计国:我觉得这个情况跟监管真的没关系,比如说,可口可乐的配方这么多年没人破解出来,也就是人家放一个东西在里面,而且这个东西是非食品成分,你怎么知道是什么东西,你怎么查?当然,这个不靠监管,也不是说监管没一点问题,为什么总是媒体报了才知道?为什么监管不能先知先觉?可能我们监管人员需要思考一下,监管的方式是不是应该有所改变,监管不能总是钻到检验室里面,应该也要走出去,走到社会里面了解这些情况去查处一些问题。

    赵险峰:目前,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媒体曝光,被广大公众口诛笔伐的重大食品丑闻,大多由媒体通过调查、暗访后才揭示出来。媒体成为监督的主角,来自监管部门的相关信息较少,监管疏漏和不作为,严重弱化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执法为民"是监督执法部门的天职,毋庸置疑的是,"执法为利"现象普遍存在,"吃别人的嘴短,拿别人的手短","执法为民"就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变质为"执法为利".

    中国经济时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生产的道德尺度是什么?

    丁宁宁:其实,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法律规范,而不是讲道德。讲道德也不能只靠思想教育,而要有奖励、有惩罚。法律规范应当引导道德向上,而不是反过来。现在大家老说什么信仰缺失,道德败坏,这还是传统式思维。我相信人的良知,但良知要靠奖惩来引导。

    周绍朋:我们通常认为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公民,有道德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说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这就有一个道德尺度,但是这个责任也得要分清楚,我过去把它分为一个法律上的社会责任,一个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我觉得这个道德的尺度是以不违法为准,这不能突破。另外,从法律层面上,你不搞假冒伪劣、不污染环境、不偷逃税款、不走私,这些东西既是你企业的道德底线,也是企业法律上的社会责任。现在一些企业的行为是扭曲的。我觉得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就像体制机制是第一的,体制机制好就能限制坏人做坏事。体制机制不好,好人也得学坏。因此我认为这两方面是互动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监管、执法应该更重要。

    何计国:我想道德尺度不是一个人的,比如对于老百姓来说那是食物,而对于老总来说就不是食物,是产品,是投资和回报,那么投资就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是不能否认的。当然这样你也不能说它违反道德,为什么我要说这个事情?就是因为别的行业都在做违反道德的事情,你要食品一个行业做有道德的事情就是有点悬,其他行业都在造假,你要食品行业不能造假,这就有点强人所难了。所以我一直希望我们国家在全体制造业,或者别的行业也都要把这个道德尺度提高。我也觉得当前社会的道德确实挺差,但这个差需要全社会来解决,而不是靠食品行业来解决,希望食品行业做一个表率,用食品行业做一个突破口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光靠食品行业讲道德。

    赵险峰: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法商家追逐经济利益,不惜践踏道德底线的现象,诚信缺失、道德沦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非不可治理,关键在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规则及法制经济的铁律是否被遵循。在权贵经济中,由于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有权就能发财,有钱就能摆平一切,利益与违法成本严重失衡的状况得不到根治,不法分子及不良企业自然不会把消费者安危放在眼里,营销公关时高呼 "消费者是上帝",私下投毒却不择手段、令人发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对效益的追求无可厚非,但比效益更重要的是责任与良知,这是企业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背离的道德底线。

    "双汇"公司对瘦肉精事件缺乏道歉诚意,销量大减;蒙牛产品问题频出,消费者就会用脚投票。消费者才是上帝,"失之则贫弱,得之则富昌".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

    中国经济时报:与西方发达国家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相比,我国的差距在哪里?我们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来整治食品安全问题?

    丁宁宁:我认为,主要的差距是在经常性的监督、检验、管理方面。虽然食品安全量大面广,但是可以在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采取经常性的抽样检验方法。只要机构、人员到位,责任明确,技术领先,没有管不了的问题。除此之外,西方国家的法规比较完备。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采取的是报备制度。你想在食品中添加任何一种新的即使是无害的物质,都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至于整治,不应当采取运动式的办法,出了问题的时候才去处理,事情过去了又没人管了。要有一个长效机制,建立一套监督、检验、管理的制度,防患于未然。

    周绍朋:一旦出了问题就一定要严格处理,要使其违法成本足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我认为,处理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尤其重要,它有一个促进作用,法律执行严格,监管体系健全,可能有利于道德层面、文化层面的氛围营造。相反,如果执法与不执法一个样,在这样的环境下,道德的培养就显得很苍白无力。

    另外就是事后的处理要严格,再一个是要把背后的整个过程,比如说一个重大事故背后不正当的东西彻底揭露出来,这样严格的惩处才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有一位企业管理者说得很好:过去我们生活比较贫困,经济比较落后,食品供应都不足,计划经济下都凭票购买,没得吃是痛苦的,现在是东西都非常丰富,但是什么都不敢吃,不敢吃比没得吃更痛苦。所以我觉得对于接二连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定要下决心彻底清查,在彻底清查之后就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要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要加强政府微观的规制职能,建立常态机制,对事后的处理要严格,使得违法成本要能够限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最后是应把这个工作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

    何计国: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对于所有不道德的行为,按统一标准来处罚,而不能例外。对食品来说,我认为处罚可以稍微重一点。第二,我们还是要有一个社会正气,不能任由非道德胡作非为甚至是鼓励不道德的行为,反正我觉得执行法律要严谨,法律要积极引导社会道德向上。

    赵险峰:20世纪初的美国,也曾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但通过先后颁布《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及系列法律框架以及具体化的监管执行标准,建立起一套"从农田到餐桌"的完善监管体系,在严厉的处罚及高额成本惩戒下,食品安全环境得到了全面净化。

    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应依法严惩食品犯罪行为,其次应完善监管体系和机制。现行监管体系职责不清、协作不力。工商部门不管质量检测,质监部门不管处罚,商品质量检测实行收费制,消费者对所购问题食品投诉,需要自费去进行质量检测,且检测费用往往为所购食品价格数倍以上。建议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专门办事机构,将工商、质检部门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独立出来,由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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