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健美猪"、"牛肉膏"、"毒豆芽"、"染色馒头"……近期以来,问题食品屡屡曝光、层出不穷。
我们的食品怎么了?标准究竟低不低?政府到底管什么?企业有何潜规则?公众应该怎么办?
今天起,本版推出系列报道"追问食品安全",力求作些探析。
新闻背景
2011年4月9日-11日,英国媒体连续报道了瑞典科研人员的研究报告,称某些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高于母乳。
4月13日,某晚报刊登报道《雀巢否认米粉含砷是因在华标准"宽"几百倍?》,质疑雀巢在我国和国外实行两套标准。此后,该文被各网站广为转载。
4月17日,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我国标准不低于国际。
对话人:本报记者 富子梅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所长 陈君石
近两年发生的,引起食品安全标准争议的类似事件还有:"新的牛奶国家标准低于旧标准,也低于国标标准"、"肯德基家乡鸡脆薯格在香港被检测出致癌物质,国内方面表示符合国家标准"等。
为此,一些公众质疑: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低于国际标准?
一问:国际标准更高吗
记者:近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某些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在国外遭到研究机构的风险提示,而我国政府部门随后又宣布符合国家标准。于是有读者质疑,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低于国际?
陈君石:由于膳食结构等多种原因,国与国之间的食品标准不尽相同,并不能简单地说孰高孰低。
比如大米,是我国公众最常食用的主食之一,因此我国对大米中的镉(重金属)限量值的规定就比国际标准更严格。每公斤大米含镉的限制标准,我国是不超过0.2毫克,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是不超过0.4毫克。
此外,一些蔬菜的农药残留标准,我国也高于国际。这是由包括膳食结构在内的我国国情决定的,不能说明标准本身的优劣。
应该说,从实践中看,我国食品标准总体上是适用的。
记者:尽管如此,人们还是更关注具体标准的对比,尤其是当一些新闻事件被报道出来的时候。比如前一阵,有媒体报道,瑞典某研究院发现,一些知名品牌婴儿米粉中检测出砷元素,其含量"远低于"国内的相关标准。您能不能从普及知识的角度,给读者讲讲这个问题。
陈君石:这则新闻我也注意到了。关于婴儿米粉"中外标准相差百倍"的结论,是在对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进行比较后得出的,因此肯定是错误的。拿国外的检测值和国内的限量值比较,缺乏科学精神。
只要检测值在标准限量值之下就是合格的。不能因为检测值远低于标准值,就反过来说标准不合理。实践证明,在我国标准限量值范围内的食品都是安全的。
二问:出口标准更严吗
记者:既然食品标准的限量值是由各国的膳食结构决定的,那我们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同一种产品,内销和出口采用的标准应该一样?
陈君石:标准一样与质量一样不是一回事。各国的食品标准都存在差异,难分高下。为了解决出口贸易中各国存在的食品标准差异问题,人们制定并推出食品国际标准,用于食品贸易仲裁。
如果两国依据各自标准都无法解决争端,就按照世卫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来解决。
记者:在什么情况下,我们的食品出口时会面临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
陈君石:在国际贸易中,常出现一国通过提高标准以限制他国对其出口食品的事例,被限制国为了产品出口只好按照进口国的要求生产,其标准就可能远远高于为本国生产的食品。这是以提高标准来设置壁垒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得出标准内外有别的结论。
记者:如果国际贸易中他国对我国提出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我们是否有必要借鉴并在国内推行,以确保食品安全?
陈君石:其实,只要是按照我国的标准生产的食品本身就都是安全的。
如果我国对内也采用他国在国际贸易中提出的苛刻标准,必定会大大提高生产成本、检验成本等。这些成本在国际贸易中可由进口国承担,但国内消费者就完全没必要承担这个高成本。
当然,随着产业基础的不断提高,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食品安全标准必定会随之提高。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问:国内标准混乱吗
记者:一方面,政府反复强调,我们的食品标准是安全的、适用的,另一方面,问题食品却层出不穷。对此,有人质疑是监管问题,有人仍然怀疑是标准问题。您怎么看?
陈君石:前面说过,我国食品标准总体上是适用的。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生产过程中未能按照标准执行,甚至进行了非法添加,导致安全隐患。瘦肉精、染色馒头都是这样。
极个别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将本不能添加进食品的物质加入到食品中,与食品标准本身无关。不能因为食品安全尚有问题,就得出标准太低或是缺失的结论。
记者:有时候,人们发现,同样一种食品,同样一种成分,这个部门有一套标准,那个部门也有一套标准,专家们的说法也不尽相同。关于食品安全,我们国家是否存在多重标准?
陈君石:当然,在这个方面,我们也不是一点问题没有。
一直以来我国存在着两套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一套是食品卫生标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制定的,是卫生部行政执法的依据;另一套是食品质量标准,是按照产品质量法制定的,是国家质检总局行政执法的依据。
两套标准长期并行,且互不沟通。在实际执行中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按照一套标准监督检查合格的食品,按照另一套标准就有可能不合格。
再加上我国还有一部分食品的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执行的,就更增加了标准乱象。为此,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执行后,明确要清理整合现有标准,执行一套国家强制标准,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