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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不该重庆“独舞”

   日期:2011-05-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64    

    4月29日重庆警方宣布,自当日起~7月底,将集刑警、经侦、治安、网监等警种上万名警力,集中开展打击药品、食品安全犯罪百日专项行动,"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好此次专项攻坚战".(5月10日中国新闻网)

    如果说重庆打黑除恶是出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安全,那么目前开展的打击药品、食品安全犯罪百日专项行动,则应是出于保护其辖区内所有百姓的饮食、用药安全。并且两项行动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这让人感慨良多。

    从理论上说,遏制药品、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就该各辖区管好自己的事儿。当各地都没了这类犯罪,那么全国各地药品、食品安全自然就没有了。而如果只有重庆有这种跳"独舞"的行动,其他地方不能同步跟进,那么这类犯罪极可能会实施地域转移,则其他地域的此类危害将加重,形势将更加严峻。

    就全国惩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血旺等事件来说,我们已经感受到了各地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可以说,藉此掀起一场食品、药品安全革命都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而为什么只有重庆敢于大刀阔斧,其他地方却要选择沉默,很值得深思。

    其中原因,关键一条恰是地方保护主义。因为当地生产企业,几乎都与地方政府的GDP、税收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然那些各自辖区内的污染企业早就被关停,一些违规企业早就被扫地出门了。

    这不是空穴来风。4月26日新华社曾披露,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政府为招商引资,在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扶持冶金厂项目上马。企业违规生产10个月,因严重损害环境引发群众上访。县环保局曾下达处罚,但企业一直顶着"重点项目"的头衔生产至今,更获得了政府追加批地200亩用于建设;经央视曝光的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当地政府不过给公众一个"罚酒三杯"式的处理结果:相关责任人仅受了记过、撤职等处分,无一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可以说,地方政府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态度,直接决定了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猖獗与否。如果地方政府不仅为其打开绿灯,甚至还要变本加厉地助纣为虐,断不会顺应百姓的召唤,维护百姓的利益,毅然竖起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的大旗,在利益上、情感上与这些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决裂,来一通破釜沉舟式的穷追猛打。

    所以,全国人民都希望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动能够统一步调,都与重庆"共舞".否则,仅有重庆一域功成,一役功成,而其他地方依然我行我素,不仅会时刻威胁重庆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客观上对重庆有着卷土重来之势,而且因为这些违法违规企业及犯罪人员转移到新地方,而会加剧这些新地方百姓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北方周末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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