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碧华
据媒体报道,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
一个时期以来,"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一批有毒食品严重侵害了百姓健康,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这是对百姓生命安全负责的具体体现。
但是,食品安全为何要靠政绩考核才能得到保证呢?碧华先生认为,食品安全靠政绩考核并非灵丹妙药。
现在,一旦某项工作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便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诸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啦、抗洪抢险责任制啦,煤矿生产责任制啦,等等,还有各地为完成某项目标任务自定的一些"一把手责任制",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责任制、扫黄打非责任制,等等,各市区(县)一把手连自己究竟背负了多少项"一把手责任",都记不清楚了,反正先签了责任状再说,这些政府部门的一把手一直在"高危状态"下履职,要真认真起来,可谓如履薄冰。但实际情况是,煤矿照塌,强拆依旧,有毒食品层出不穷。因为涉及面广,现象普遍,一把手问责制实际上并未真正执行过,久而久之,也就麻木了,像这次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估计实际作用不大。
食品安全与其他各项工作一样,本应由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法律的框架下给予监督,其工作内容应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当然职责,食品安全工作做得好,只能说是理所应当;做得不好,应该问责。如果没出问题,则算一项政绩,这容易导致政府领导对待各项工作会出现厚此薄彼现象。再说,如果仅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实行食品安全与政绩考核挂钩,犯罪分子是否会避开这些省份,而转移到其他地区呢,这对于更广大的地区来说,食品安全照样令人担忧了。因此,碧华先生认为,还是少提政绩考核为好,全国一盘棋,各部门通力合作,依法打击才是。
纳入"政绩考核"不如"一票否决"
作者:薄文军
据新华社电,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2011年5月15日京华时报)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我们乐观其成,但也不无隐忧。因为各级列入政绩考核的事项太多了,动辄就是"百分制"、"千分制"考核,"小小的食品安全"问题,会不会淹没在政绩考核的汪洋大海里。
实践证明,所谓"纳入政绩考核",所谓"摆上重要日程",是最容易走了过场,流于形式,变成"片儿汤"的。怎么叫"纳入政绩考核"?食品安全问题如何被确认?"百分制"、"千分制"考核中,食品安全占多大比例?能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吗?能影响领导干部的提拔升迁吗?能动摇他们的乌纱帽吗?
这是一笔糊涂账,一开始就很难整明白。所以,与其大而化之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不如直接了当地实行"食品安全问责制"、"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咱也不用搞什么"齐抓共管"了,问题该谁管就明确让谁管,一说齐抓共管,最终就是谁也不想管,谁也没法管。咱也不怕话难听了,直接把话说到明处,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受伤、致残几人要被"问责"?死亡几人要被"一票否决",查出、流出多少危险食品要被"问责"、被"否决".当然,这依旧很难界定,也可能导致瞒而不报的情况,但终归是有个明确说法是便于操作,容易起到警示作用的。
还有,从新闻资料看,这次相关地区的"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最终板子不过是打在那些区(县)长身上。这有点不够科学、不够公平,不说小干部顶缸、大干部脱网,有李代桃僵之嫌,就是实际操作起来也很难到位。因为在彻底实行"省管县"之前,地市这一级的各职能部门是真正出政策的。工商、经贸、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防疫,等等,真正的政策措施是"市局"来拿,区里许多只是"分局",县局也不好自作主张。而"市局长"跟"区(县)长"是平级的,他们之间要不能团结协作,这事情也难。
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去监督企业老板却来考核地方领导,这符合中国的国情,仍算个比较好的主意。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政绩考核"是没有多少可操作性的,一定要把这事单列出来,厘清责任才行。也别只拿"区(县)长"是问了,事前确定好整项工作的责任团体、责任范围、责任目标,到时候出了问题,相关人等一律"见者有份",市长啥责任、县长啥责任、局长啥责任、科长啥责任、股长啥责任、工作人员啥责任?照方抓药,多快好省。事发后问责前已经调走的,追回来;问完责的,看起来,坚决防止异地做官,换岗就职。出了问题,对相关领导干部最好实行"同事同罚",因为"职务跟责任成反比"的做法,"负领导责任"的托词,已经让我们吃尽了苦头。以上这些,是领导干部层面的问责机制。到了企业层面,那就直接法律说话了,决不姑息迁就,企业CEO、董事长、总经理,一个不能少,必须无条件接受同案当中最重的惩罚,否则他们就会找替身,也根本无法唤醒他们的良知与责任心。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这个问题上动用"重典",相信谁也不会反对。
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的病根是什么?
作者: 严循东
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已给国内行业发展、消费者信心、政府公信力、国际形象等各方面造成重大冲击。痛定思痛,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国内的知名食品企业却过不了安全关?屡禁不止的背后需要我们认真思索,深刻反思。
● 偏重扩张,导致质量没保障
食品加工牵涉到原料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在发展过程中,食品生产或加工企业往往偏重规模扩张,却忽视了对产业链条,特别是上游原料环节的控制,给食品安全事件留下隐患。
这样的窘迫,当时也摆在三鹿集团面前:企业在规模扩张中自建奶场跟不上,奶源主要由小规模的商品奶场或由分散的奶农提供,对上游原料奶的质量把控不严,最终造成企业倒闭。
食品企业的过度扩张,加剧了原料收购市场竞争,导致质量难以控制,最终出现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 不择手段,只为看起来很美
食用农产品具有鲜活特性,有的自身就是鲜活农产品,有的则是以鲜活农产品为原料,因此消费者往往通过其外在的鲜活度观感来判断其价值大小。在流通过程中,食用农产品的鲜活度逐步减退,其价值也随之贬值。不法经营者为保持食品鲜活度或营养成分,倾向于添加各类禁用添加剂,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如"染色姜"、"毒豇豆"等,都是人为添加禁用物,欺骗消费者的感官判断。
同品种食用农产品具有同质性,其物理外形和内在营养价值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不像电脑、手机等工业耐用消费品能通过外观和功能设计轻易实现差异化。
例如,同样是电脑,却可以开发出平板电脑、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等一系列产品,价格各不相同,消费者能轻松辨别其性能和效用差异。而供食用的生猪,或饮用的原料奶,却很难再继续细分品种。品类单一,外形一致,食用价值趋同,消费者只能通过外观、经验常识、包装信息等感知信息来判断。
利用食品的同质性特征以及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判断,不法经营者往往凭借"人为制造看起来不错的差异"来获取竞争优势和非法收益,如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作用是为了让其看上去更有营养价值,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的作用是为了提高瘦肉所占的比例,这就为食品安全事件留下了隐患。
食品的独有特性,决定了食品安全事件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而我国的监管漏洞和诚信环境差等因素则使得国内食品安全事件显得尤为突出。
● 非法利益,变成公开的秘密
近年来国内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有一个明显的共性,那就是各环节间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非法利益链条。如果仅仅是一个环节出现漏洞时,问题则容易被发现并且较快得到解决,而如果是整个链条甚至是整个行业都出现问题,最终就容易变异成"你知我知就消费者不知"的行业"潜规则".
这种"公开的秘密"其实更具隐蔽性,足以"以假乱真"地欺骗"信以为真"的消费者。而当极少数监管人员牵涉其中,他们对非法行为的视而不见使得"潜规则"一直能"潜伏"下去。利益的诱惑,驱使行业"潜规则"中的不法经营者无视道德底线,漠视人的生命健康,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是惨痛的,值得我们反思。
● 监管徒劳,权当"大炮轰蚂蚁"
我国食品生产流通属于"分段管理",有资料显示,食品管理涉及到7部法律和8个部门。食品监管看似威严壮观,但因监管对象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以及监管机制运转不畅等,监管成本高昂,监管效率却大打折扣。
可见,食品安全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处于真空和被动状态,当前的联合监管更多的是以"突击"和"救火"的工作形式展开,尚未形成职业化、专业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当然,存在监管漏洞的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食品企业尤其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严格加强自查和自我约束,形成公开的、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监测报告制度。
与监管效率低、成本高相对应,国内经营主体违法成本偏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食品安全事件难以得到根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权力层次较低,也缺乏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消费者维权往往面临投诉无门、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偏高等问题,即使维权成功,也普遍存在"为了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情况,这种状况严重影响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当消费者正当权益受到漠视,不法经营者违法成本过低时,食品安全事件就会重复发生。
违法成本低,也与地方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工作方式有关。有的地方政府因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敏感性,以及保护地方产业发展等多重因素,倾向于"淡化处理"和"内部处理",对非法经营者处罚力度过轻。等时日一长,风声一过,非法行为便一切照旧,结果是"不该发生的事件终究再次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