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记者5月14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与此同时,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
此举意味着,上述地方的行政首长头上除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以外,现在又多了一道"紧箍咒".但是,考核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能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更为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官员也有可能在高压之下加强信息封锁,欺骗上级,限制民众权利,从而导致一种虚假的食品安全局面。
当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税收,对一些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藏着掖着,不但不予以打击,甚至还打压消费者。比如一些监管机关长期渎职、失职,对于假冒伪劣食品视而不见,甚至"养鱼执法",任由不法商人坐大成势,为自己的罚款培育来源。种种痼疾表明,监管食品安全的问题,首先是监督监管权的问题。
现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是一种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的督促形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让下级权力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由于上下级的信息不对称,下级一方面向上级瞒报、谎报,以各种假象来欺骗上级,另一方面则千方百计防范信息公开,致使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被大打折扣。
监督权力不仅仅需要上级的监督,更需要强化权利对权力的监督,这种权利的监督,首先是要保障媒体和舆论的监督,而地方政府必须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全面实施信息公开,保障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问题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上级反映的权利,特别是民众拥有对在食品安全上"守土失责"的官员进行问责的权利。
2004年,国务院提出要用十年时间打造"法治政府",但时至今天,一些地方打造"法治政府"的步伐仍然是步履蹒跚。可以这样说,我们今天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与一些地方打造"法治政府"步伐滞后是分不开的。要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光靠上级对下级考核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继续深入推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逐步解决食品安全的权力监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