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卫生部就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卫生部明确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内外有别,甚至比国外标准松的问题。(5月13日中新网)
食品安全令人纠结,客观地说,离不开两个因素:一是现代化工业的发展,使得乱添加、超越底线的"创新"成为可能;二是消费者对健康权益的关切与日俱进,很多司空见惯的问题被重新定性。然而,我们在看到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的前提下,怕也不能忽略以个几个问题:这个"进展"是不是本该可以更快些、再快些?在食品安全乱象上,权力部门是不是已经殚精竭虑?
按照卫生部门的说法,比照WTO/SPS协定规定,各国为保护公众健康,基于充足的科学依据,可以制定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卫生部认为,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
简言之,按照这个说法,就是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总体不错、个别第一".遗憾的是,不久前,《求是》主办的《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发布的《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如果仅仅看标准,似乎也并不是让人无话可说--484与22289相比,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为后者的2.2%,但这就是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项目中,欧盟与我国的差距。譬如最近随着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中外检测标准不同的争议,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质疑再次升温;而南方周末记者发现,与国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相比,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少,而且很多标准低,以致引发诸多国际贸易纠纷。30年间,我们的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
打口水仗是没有意义的,即便就算我们在标准上完美得一塌糊涂,也无法遮蔽在国际食品问题上的"后知后觉".更重要的是,近段时间,染色馒头、毒豆芽等食品安全问题接踵而至,标准在哪里?标准为何不起作用?这就像我们不少高校墙上贴的"争做世界一流大学"呼号一样,空有纸上理想,难救现实乱象。食品安全与否不只在于标准高低,更重要的是对于标准的执行与较真--敢于直面这个问题,食品安全危机才有出路可寻。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