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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卖场“保利型”经营方式引争议 收进场费合理但须规范

   日期:2011-05-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14    

    记者魏宗凯、周琳

    一只粽子进入超市尚未销售就被商家分走售价的三分之一,一台彩电进入家电卖场销售成本高达20%以上。商家征收高额进场费是否合理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

    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应称,进场费问题是中国零售行业、百货行业持续存在的一个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合理性,是市场化进程中的现象。但收费不合理会影响到市场价格等,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零供关系相关合同规范。

    通路费用成为商家主要利润来源

    上海一家食品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原材料、用工、物流等成本上升的压力下,粽子已是公司所有食品中利润最薄的,都是按照"分"为单位计算利润,进场费等通路费用让企业不堪重负。

    据介绍,如果产品第一次进超市,需要给"开户费";在超市长期销售后,要交"进场费";如果希望摆放在显要位置促销,还要给"堆头费",促销人员的工资等也需要公司自己支付,这些费用已经占到粽子零售价的25%-35%.另外,还要根据销售情况支付商家回扣,大部分超市的扣点都在10%-15%之间。这样销售一只粽子,超市最多可以拿到零售价的一半。

    无独有偶,由于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陈晓的一番言论,使家电连锁企业的商业模式近日也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供应商为了在家电连锁的卖场内获得一席之地,不得不接受"进场费""过节费"等名目繁多的通路费用,而这些费用已成为家电连锁业最终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国美电器2010年年报显示,去年实现净利润19.62亿元人民币,而来自供应商的收入为21.67亿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4.26%.苏宁电器同期净利润40亿元人民币,来自供应商的收入则超过30亿元。

    一家国产品牌彩电生产企业的高层告诉记者,家电连锁企业宣称现在没有进场费用,而是将终端经营的成本纳入采购合同中。其实这是"换汤不换药",场地费仍然要出,加上各种促销活动费用,一台彩电进入家电卖场销售成本至少在20%以上。"销售完成后才能结账拿到货款,没卖掉还要退给供应商,所以不管销售如何,家电卖场都是稳赚不赔".

    收进场费需要引导和规范

    超市和连锁卖场向供应商收取的这些费用是否合理?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滕斌圣认为,国外零售业也有各种费用,高费用是目前中国零售业现状的反映,费用高低完全是上下游博弈的结果。我国目前的政策也承认这些费用合法,关键是要加大对灰色费用和垄断的查处力度。"因为渠道的稀缺和强势,在现阶段进场费不可能消失,进场费相当于紧俏门票,总有人愿意付钱".

    国美电器副总裁何阳青称,中国家电连锁行业平均毛利率只有18.5%左右,低于国际上25%的平均水平。家电连锁的门店作为销售场所,关键是看能给供应商带来什么,拉动销售和扩大市场份额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在这个目标下谈双方投入的资源应该是合理的,不能说是谁盘剥谁。近年来,家电连锁业一直努力推动供应链的优化。国美目前已不再收取进场费,财报中"来自供应商的收入"主要是节假日期间的促销活动需要供应商分摊的费用。

    一家大型超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连锁超市和大卖场通过规模采购有效地制约了供应商单方面提价,将利润空间尽可能压低,让消费者受益,应该说对市场有积极意义。向供应商收取通路费用符合国际惯例,因为超市必须通过市场手段配置稀缺资源来维持低成本运营。

    早在2005年9月,为了严厉打击一些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商务部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11个部委联手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2006年10月,我国还出台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此前也表示,零供关系最终还是要靠市场解决。进场费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进场费从产生到发展到消亡,必然有它的自然规律。为了确保市场能够更优化地配置资源,需要有政策的引导、规范进场费,防止出现恶性竞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尽管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但总体来看,目前零供关系正逐渐从相互挤压争利的博弈转变到共同提升供应链效率、创造更大的共同价值上来。

    "保利型"商业模式亟待转变

    零售业专家、中国超市联合采购交易联席会秘书长顾国建认为,发生在销售环节的通路费用已经成为零售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零售企业的经营能力在逐渐丧失,无形中增加了零售商的经营风险。

    他认为,进场费可以收,但要收得合理,而且零售企业不能光靠进场费盈利。在中国收取通路费用已成连锁企业主要的盈利方式,短期内很难转变,但长期来看连锁企业在经营方式上还是要从"保利型"向"价值型"转变。

    一些专家担心,"保利型"的盈利模式会造成我国大多数零售商经营功能的严重衰退。现在相当多的零售商不但放弃了自我商品采购并通过提高商品周转而获利的基本经营方式,而且多数卖场的销售也基本委托给了厂家的促销员。由于顾客的需求信息基本掌握在生产商的手中,零售商已基本失去了通过调整商品结构以满足顾客需求的能力,这样许多零售商只是"商品的组织者"而非"商品的经营者",当零售商放弃了商品经营的功能后,就会逐渐蜕化为地产商或零售物业管理者。这就是当前国内零售业面对严重的同质化现象时,经营创新和业态革新极为缓慢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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