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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明晰监管责任 给食品安全一条出路

   日期:2011-05-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33    

    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责任就在监管部门,这已是民意的普遍共识。监管责任不到位,缺乏严密的问责制度设计,导致监管形同虚设,个别监管者就会进一步利用手中权力去寻租牟利。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消费信心一再受挫。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7.4%的人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对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其中89.7%的人认为监管部门应负"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应回到完善制度、健全法治的轨道,进一步明晰责任。

    说到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必须分段明确。源头责任主要在生产环节,给蔬菜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给牛奶掺杂三聚氰胺,给牲畜添加抗生素,为牟取暴利,经销商也会授意生产者非法使用各种有毒添加剂。在运输过程中,为了保鲜,经营者会使用各种化学保鲜添加剂,而在销售终端,也存在为保鲜而进一步使用添加剂,为便于使用色素等化学药剂,出现过期变质还会通过"深加工"掩饰等。这需要监管的无缝接驳才能避免漏洞。

    过去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总是拿违法企业和个人开刀,罚款总额在不断提高,刑责也日趋严厉,政府监管层面高调谴责某些食品生产和经营者道德滑坡,社会责任缺失。但同样的市场环境,为什么别的国家比我们做得更好?

    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这些环节出现安全问题的时候,需要有力的市场监管。一旦监管失位、缺位,就会导致问题从源头扩散,比如瘦肉精猪肉的监管有四道关卡,但问题猪肉总是有办法畅通无阻,这就不能单纯去谴责和惩治那些不良企业和经营者。导致有漏洞可钻的,是监管不作为;给违法行为一路开绿灯的,是职能扭曲的监管部门。

    标准缺失和多头管理也不是问题的核心。卫生部最近表示,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同国际社会并没有差别,不存在内外有别。卫生部的表态表明,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因为标准缺失;即使标准有缺失,建立标准也非难事,有现存的国际惯例和标准可以援引。

    在机构设置上,据人民日报等媒体统计,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国家部委多达13个。之所以设置多头管理,是因为单一管理无效,于是希望通过增加程序、关卡,扩大防线。但只要监管责任不明晰,关卡越多,就越是增加生产和经营的成本,越是导致更多的造假和违法行为。于是,叠床架屋的监管设置并没有使食品变得更安全,反而导致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

    中青报的调查结论符合实情,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责任就在监管部门,这已是民意的普遍共识。监管责任不到位,缺乏严密的问责制度设计,导致监管形同虚设,个别监管者就会进一步利用手中权力去寻租牟利,最终导致监管反而成为问题食品的保护伞。

    事实上,国家层面已经开始意识到监管问责的必要性。今年2月,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把监管责任上升到了刑责的高度。最近,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明确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全链条监管。这让我们看到了走出食品安全怪圈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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