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刚走出增白剂的阴影,大米又再次引来关注。有匿名的粮食系统内专家反映,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该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而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换言之,使用食品添加剂越少越好,不仅要"无害健康",而且应"确有必要".面粉增白剂之所以被撤销,就是因为"没有必要".对照之下,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竟然允许在大米中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实在让人不可理喻。
且不说大米是我国主粮,允许使用添加剂理当慎之又慎;即便是在现有生产需求中,大米厂商使用这三种添加剂的也少之又少,很多生产商甚至根本没听说过这些化学名词。显然,这不是什么对食品添加剂的宽松管理,而简直就是对食品添加剂的"引诱"添加--标准允许的范围远超当下实际需要,无异于用国家标准的方式鼓励生产商使用这些添加剂。
对大多数生产商来说,"符合标准"已然是最高的自律,"高于标准"而白白浪费不用,必然是愚蠢行为:你不用别人也会用,只会让自己在竞争中不利。可想而知,只要标准允许,大米添加剂的暂时性空缺,很快就会被添加剂生产商和大米生产商联手补上。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站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角度,大米添加剂看似"多此一举",实则人为埋下了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对照"确有必要"且"无害健康"的标准,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食品添加剂理当被撤销;又有多少食品添加剂,是像大米添加剂这样被国家标准所"引诱"添加的?对此,制定该标准的有关专家和部门,应该给出一个值得信服的合理解释,监管部门更应核查其中有否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