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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共同的责任”推卸掉自己的责任

   日期:2011-05-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84    

    5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发表该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李迎丰的署名文章:《食品质量安全,我们共同的责任--试析保障食品安全的"四维度"》。文章首先是八股一下,党中央、国务院如何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云云。然后提出"如何才能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让大家真正吃得放心?"接着自答,"我认为这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远不是哪一个、哪几个部门所能承担和完成的,需要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具体来说我认为食品的质量安全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中介(媒体)和消费者四方面共同努力,共担责任,发挥作用,缺一不可。"文章对这四个方面进步了逐一的分析,看上去很有道理,然而,认真拜读之后,就感觉并不像作者所说的那样。

    首先,食品质量安全是政府的责任,这个责任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制定食品质量安全的规则,二是监督企业遵守这些规则。规则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政府要不断调整规则以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堵塞食品安全的漏洞,防止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对企业的监督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应当有常态化的机制,要主动出击,走出办公室,到企业里去检查,到市场上去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问题,把食品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监管不力,甚至搞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政府监管部门的形象必然会受到损害,甚至会失去公众的信任。

    其次,企业是产品生产及市场竞争的主体,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都没有问题。但要求企业把好质量关,确保让广大的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心,这就有点难为了。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正像马克思所说的,"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资本逐利的本性告诉人们,要求企业自律,要求企业家身上有"道德的血液",那无疑是缘木求鱼。让他们不追求利润,那相当于与虎谋皮。三鹿奶粉、双汇火腿、染色馒头、苏丹红鸭蛋、孔雀绿石斑鱼……形形色色食品安全问题,都一再说明这个问题。就是说,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形成的。

    再次,媒体当然有监督的职能,对企业的监督,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媒体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很多时候,媒体只能对非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而对国企的监督则难以发挥作用。比如所谓"共和国长子"的央企,媒体监督几乎失灵。央企出现了那么多的问题,比如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天价茅台洋酒事件令公众触目惊心,最后不还是小小惩罚一下了事吗?最近连续爆出的国家电网下属企业安徽电力公司为副处级以上干部配车、集资建房,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高层公款消费专喝茅台,南方电网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逾19亿元,等等,后续处理则都是先自查自纠,然后不疼不痒地处理一下了事……因此,如果不把国有企业的监督权交还给公众和媒体,同时又要求媒体做好监督工作,舆论监督岂能奏效?

    最后,文章提出让消费者也对食品安全承担责任,就更加匪夷所思。所谓一些消费者知假买假会刺激假冒伪劣的产生,损害了优质企业,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这个帽子非常大,恐怕消费者戴不起。如果政府监管有力,怎么会有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政府监管缺位失职,才造成了假冒伪劣的产生,国家质检总局不检讨自己的失职,却把假冒伪劣的产生推给消费者,是典型的推卸责任。如果没有假冒伪劣,只有正牌的好产品,哪个消费者不喜欢买?消费者当然有积极举报,但结果是什么呢?当年,大头娃、三鹿奶粉,消费者投诉了,依法维权了,但政府监管部门却不及时查处,才酿成严重后果。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在政府,根本不存在什么"保障食品安全的'四维度'",只有"一维度".没有政府主导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没有政府监管部门的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就没有食品安全。特别是国家质检总局,绝不能用"共同的责任"来推卸掉自己的责任。

    [作者:万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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