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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聚氰胺赔偿基金是笔“良心债” 不需法律规定

   日期:2011-06-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58    

    制度不健全,就健全制度,但"良心债"不需要法律规定,就靠良知来发现。

    俨然"国家机密"的三聚氰胺赔偿基金,在媒体的关注中逐渐挤出了"牙膏"---中国乳业协会悄悄地在自己的网站上披露:中国人寿累计办理支付1794人次,支付金额1048万元,基金银行账户余额1.92亿元(含利息及2011年当年由中国人寿垫付但未划账金额)。(6月13日《证券日报》)

    1.92亿元,就算放在银行2年里不进行任何资金运作,所产生的利息也达到1593万元,这些利息到哪里去了?中国人寿对记者的回答是"不清楚".结合此前媒体对医疗赔偿基金的赔偿情况、管理运作方式和现金余额的质疑,再次证实:最可怕的不仅是赔偿基金的低效运行,而是缺乏公信的黑箱操作。

    赔偿款基金中有一部分是用于患儿后续治疗的,现在刚过两年多,就已经产权不清,责任不清,这还能保证受害者一个未来吗?

    赔偿基金的不透明,缘于其法律地位的"暧昧".这笔赔偿基金,虽然是借鉴外国经验设立的产品质量赔偿基金,但它没成立独立的财团法人,也不适用《基金会管理条例》;它也不是证券基金,不需要依《证券投资基金法》向外公布年报。但三聚氰胺奶粉的赔偿基金,本来就是一笔"良心债":即使没有法律规定,无论是中国人寿还是乳协,都应该向社会主动公开,并且数据必须是详细、可核实的,而不像现在只报出一个赔偿总数,不能细化到具体赔偿对象,且对利息等关键数据讳莫如深。

    这是一笔"良心债",需要中国乳业以自己的坦诚换取公众的宽恕。制度不健全,就健全制度,但"良心债"不需要法律规定,就靠良知来发现。(法律工作者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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