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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监管不力”的思辨

   日期:2011-07-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12    

  中华文化历来有高度概括的特点,其抽象能力要比西方哲学高度思辨力来得更加突出。比如,“大音稀声,大象无形”就是西方哲人累死也搞不明白的。以绘画艺术对比,中国画的散点透视就要比西洋画的焦点透视显得高超不少。然而,也不是所有的概括力都显得高超,比如,国人习惯于笼而统之地思考问题,较之西方人以经验主义哲学为基础的思考方式就不是高超之处。

  近来,关于食品监管的讨论因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而日渐频繁,关于食品监管的非议也不绝于耳。综合起来,基本一致的说法比较趋向于“监管不力”之说。如果就责权而言,以监管不力来探究食品安全问题至少在方向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就探讨问题本源及其解决之道而言,仅以“监管不力”来笼而统之,就未免蜻蜓点水了。

  单说不力,就可以拆分成“不给力”和“不得力”。如果说不给力,就可以理解为监管部门在作为方面存在潜力,尚有余地可以发挥;如果说不得力,就是市场供求环节没有切实体现监管力度。再说监管,从横向到纵向都有独立的监管模式。横向如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纵向有部门层面和行业层面。国家层面:《食品安全法》运行两年有余,是否有始料不及之处?比如,多龙治水的技术层面问题;比如,小作坊的概念界定及其监管范畴问题。地方层面:地方政府负总责与聚精会神搞建设的差异性问题;加强监管与软环境建设的差异性问题。部门层面:职责范畴内监管对象出现问题与监管者问题如何厘清?加强监管与问题暴露成正比的后果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上一环节问题延伸如何划分责任的问题;行业层面:市场秩序与行业潜规则问题;区域竞争与地区保护形成的行业不均衡问题;等等。那么,是横向层面不力还是纵向层面不力?抑或是统统不力?如此错综复杂,怎一个“不力”了之?

  主体不清导致“监管不力”说有骂糊涂街的嫌疑。说监管不力,就要搞清楚是谁监管不力。如果漫无边际地一概打过去,既缺乏理性,也缺少责任心。顺着此说,我们可以将监管不力的责任下意识地理解为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如此一来,也就自然而然地承认了一个命题,那就是,中国的市场监管主体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这样又很容易将市场经济秩序弱化为政府监管下的“看守秩序”。显然这与健康的市场是背道而驰的。好的市场经济一定是由好的秩序来表现的,这种好的秩序建立在所有市场主体基于未来的期望,而绝不是迫于眼前的监管压力的个体规范。那么,好的市场,其监管者包括政府,但绝不仅仅是政府。大家都知道,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因此才有企业主体责任之说。那么,监管不力说与主体责任说是否有抵触呢?

  一个完全的法制社会,实现秩序的力量不单单依靠政府,而是遵守法律的全体公民。如果政府因责任和权利而将自己定位到法治经济的主体,那么,市场的所有组成部分(包括作为主体的企业)就全部退居从属地位,从而让政府进入手忙脚乱的监管主角位置。

  对市场的监督管理首先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其次才是对违规的惩戒。维护秩序靠市场的方式,惩戒违规也要靠市场的方式。什么是市场方式?由市场响应机制造成的成本与利润就是市场方式。离开市场经济谈监管的力与不力,都是在上演盲人摸象的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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