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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者先富有损社会公平正义

   日期:2011-07-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72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郑功成委员表示,主要还是执法不严,执法主体形同虚设,法律法规没有落到实处,结果是违法者先富,越违法越易富,不顾人命者则暴富。(7月4日《济南日报》)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可是,“违法者先富”这种社会怪象,却像一个社会毒瘤,侵蚀着我们社会健康的肌肤,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

  应该说,郑功成委员所说的因和果,在很多社会公共安全食品事件中都得到了“验证”。比如,今年3月以来,“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染色花椒”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刺激着消费者的敏感神经,对食品消费产生一些恐慌心理。可是,我们不禁要问:这些违法食品安全事件是一天炼成的吗?

  尤其值得拷问的是,近些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法规越来越健全,相关部门的执法队伍也越来越庞大,可是一些危害人们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还是屡禁不止。关于食品安全,坊间有四句话,“不打不得了,打也打不完,必须坚持打,打就要真打。”可见,当市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向政府问责毫无异议。可问题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官商勾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懒政枉法这些社会乱象,大大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效率,成为社会的诟病。

  我们知道,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可是,当人民的生命健康受到违法者生产的劣质食品威胁时,这样的权力却不能履行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义务,是何等让人汗颜?在我看来,如何让官员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需要社会多方“给力”。

  其一,上级部门的高效管理不可或缺。比如,厘清权力管理的界限和责任,尽量避免“多龙治水”的现象。其二,用法制的手段制约官员手中的权力。让官员依法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能够成为一种常态。其三,要在全社会建立对官员进行立体监督的完善科学体系。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自然就少了很多腐败的土壤和温床。

  我想,只有这样,才能让官员对权力产生敬畏之感,在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时,有一种如履薄冰的压力。

  毫无疑问,“违法者先富”这种畸形的社会现象,有损社会公平和正义。只有监管“动真格”,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给我们的社会作出反面教材的有力警示。同时,“失职者下课,渎职者入刑”这样严厉的问责体系应该在更多的部门有效施行。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食品安全的形势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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