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城管局召开的招牌广告和街道家具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透露,早餐车、报刊亭、电话亭等经营性街道家具将实行长效机制的严控管理.其中"严禁报刊亭售卖饮料和食品,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许可"的相关规定引起市民关注,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报刊亭摊主对此叫苦不迭,有人称卖报纸仅能够维持租金,甚至有的连租金都维持不了,不少人考虑转手.
城管部门加强管理的动机无疑是积极的,目的是希望堵塞伪劣产品通过报刊亭的销售渠道,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确实有"三无"食品通过报刊亭销售的现象存在.只是,简单一禁了之,固然干脆利落,方便管理,可是这涉及到1366个经批准设立的报刊亭摊主和数百个所谓"黑报刊亭"摊主的生计问题,背后牵扯到众多家庭和几千人的利益得失,因此还需要慎重考虑,采取更为妥善温和的方式.
单纯地强调"没有牌照"就不许售卖饮料和食品,理论上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不过,我们可以尝试探讨一下,报刊亭是如何产生的?是因为有了许可证才有报刊亭,还是报纸作为一种媒介发展起来之后,人们发现有必要设置报刊亭,然后才产生的?显然,有了报刊亭才能谈许可证的问题.笔者的意思其实很简单,既然已经经历了报刊亭从无到有,从没有许可证到有许可证的过程,鉴于报刊亭当下的生存现实,其实可以在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报刊亭售卖物品的范围.不能说以前不准卖饮料,以后永远都不准,城市环境、市民需求以及报刊亭的设施都在变动,报刊亭要达到卖瓶装饮料的经营标准,真有那么难吗?
比如,香港持牌报刊亭被允许出售以下12种物品:纸巾、香烟、打火机、糖果、香口胶、凉果、电池、原子笔、蒸馏水、小饰品、利是封、电话卡.深圳是否可以就此进行深入考察和论证,比如为什么可以出售蒸馏水,而不是其他品种的水?为什么糖果、香口胶、凉果这种入口的零食可以出售,有什么标准和要求?是否可以据此制订深圳报刊亭的可出售物品清单?这些工作是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与报刊亭业主单位应该具体协商的.
城管部门单方面宣布"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许可",容易给人留下简单粗暴的印象,即使声称"建议以门店经营或相关部门补贴等方式解决",可是这里面同样涉及更为微观的成本与利益博弈问题.
比如门店经营,以深圳当下的商铺租金价格而言,如果租一处门面来出售报纸,兼卖食品和饮料,其成本大大高过报刊亭,如果是和报刊亭同样的租金,门面的位置可能不理想,经营者收入会大减.至于"相关部门补贴",这当然是一条出路,只是,这个相关部门是哪个部门呢?是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是报刊亭的业主单位?目前看来,只有报刊亭的业主单位有这个可能性,可是这同样需要艰苦的谈判和商议.对于报刊亭业主单位而言,在习惯了某个数量的租金收入之后,再要求其在通胀不断高企的经济环境之下,降低租金或者掏钱补贴,恐怕并不现实.这样一个并不现实的目标,如果仅仅凭城管部门一个建议,或者众多弱势报刊亭摊主的不断陈情、恳求,恐怕难有良好效果.
因此,城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在严格执法和考虑民生之间把握一个平衡点,正视报刊亭的现实与历史发展脉络,以执法部门的身份与相关部门商榷补偿或者变通之法,确保报刊亭摊主的利益不受损害,使得其经营能够走入更有序利润更高的良性循环之中,以免激起更大范围的反对声音.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