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4月29日至5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到天津考察工作时,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重要指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一定要坚决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吃上放心的食品."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关系到政府信誉、国家形象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和谐.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然而,食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链条长、环节多,涉及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各级政府等诸多方面.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企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对安全责任的履行程度是食品质量安全系统工程中最关键、最核心的一环.《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明确提出:"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企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不但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决定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作为食品企业要明确应担负的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要牢固树立"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理念,时刻把食品安全牢记于心,付诸于行;企业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相关法律宣贯活动,强化自身学习培训,将法律规定的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宣贯到每位员工,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要切实按照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确保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和质量控制能力;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产品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等一系列主体责任制度,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岗位责任,严格责任考核;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排查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食品风险监测信息,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要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履行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真实全面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各界报告落实法律责任、确保食品生产安全的情况,将食品产业做成"透明"产业.
食品企业法人作为企业的核心领导者,肩负着引领企业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首要责任.7月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与会企业法人就落实法律要求、依法组织生产、强化质量控制、严格食品添加等方面对与会政府领导、监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作了全面的履责报告,山东银香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发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议》.自此,全市食品企业将陆续全部开展法人履责报告,切实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部工作置于各方监督的"阳光"之下,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撑起食品安全的"纯净天空".来源菏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