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深圳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将对早餐车、报刊亭、电话亭等经营性街道家具实行长效机制的严控管理。该局负责人称,将严禁报刊亭售卖饮料和食品,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许可。(《南方都市报》7月19日)
在深圳,"报刊亭售卖饮料和食品是普遍现象",这一点也为城管部门所承认。这种普遍现象的成因在于,一方面,报刊亭早上开档、晚间关门,日均需投入两人值守,售卖报刊收益较少且不稳定,人力投入与收益不成正比;另一方面,来往市民有就近快捷购买消暑饮料、地图、电话卡等商品的需求。可以说,报刊亭开售饮料等商品,是借市场需求填补经营模式的缺陷,体现了市场主体的灵活性。
从现实情况来看,兼营副食品的报刊亭并没有撂荒售卖报刊的"主业",经营者没有为销售饮料而减少报刊的设定陈列范围,报刊亭事实上履行的解答问路、兑换零钱等公益功能也未曾放弃。并且,这类兼营所销售的饮料等副食品,均为购买市民即开即食的品类,后者可以通过挑选鉴别、第一时间品尝来鉴定食品品质,维护合理权益诉求较为方便,由此能有效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此外,来往市民到报刊亭常常搭配购买报纸与饮料,多为候乘公交时的临时起意购买,这方面需求不会因为报刊亭一旦禁售食品而转移到商场等其他场所,并不存在兼营现象对副食品其他销售主体的影响。
笔者认为,对于这样一项给市民带来了净福利、促进了商品消费,有效激励报刊亭经营者延长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的兼营现象,一刀切的"禁令"毫无必要,反而可能带来诸多问题。
从新闻发布会上市城管局负责人的表态来看,该部门非常清楚报刊亭经营模式的缺陷,但仍然坚持要下达实施禁令。为提升禁令的合理性,该部门开出了两个"药方","建议管理部门采取补贴的形式解决报刊亭经营者的收益问题","鼓励经营者以门店的形式经营".必须指出的是,后一项建议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经营者如果具备购买或租赁门店经营的经济实力,一开始就不会选择人力投入更大且效益更低的报刊亭。至于发放补贴的"建议",且不说管理部门是否有意愿和能力来做这件事,就其内容来看也是极不现实、很难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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