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面对“勾兑豆浆” 如何有效维权

   日期:2011-08-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23    

  近日肯德基"豆浆门"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中国肯德基承认,除北京地区以外,肯德基的醇豆浆均是由豆浆粉调制而成.然而,肯德基的"豆浆门"尚未平息,事件又升级扩大,永和、真功夫等知名快餐企业又牵扯进来,均承认所售豆浆为豆浆粉调制而成.(8月4日《北京晨报》)

  知名快餐店价格昂贵的豆浆竟由豆浆粉冲泡而成,让不少消费者感到愤怒,他们认为,这么贵的豆浆,应该是现磨的,现在说是冲泡的,感觉受到了欺骗.那么,该如何看待勾兑豆浆,消费者又如何维权呢?

  豆浆是中国的传统食品,至今已有1900多年的历史.对于豆浆是什么,应当怎么制作,悠久的历史已经赋予它约定俗成的概念和内容,这不仅在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而且也收录进权威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豆浆"的解释是:食品,黄豆泡透磨成的浆,加水去渣煮开而成.也叫豆腐浆或豆乳.(332页)这说明豆浆主要是黄豆浸泡磨碎制成,它的直接原料是大豆而不是大豆的加工品,这已是妇孺皆知的日常生活常识,否则要么不能称为豆浆,要么须特别说明不同工艺,给"豆浆"加定语,以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我们注意到,肯德基在推出"醇豆浆"时的宣传中曾称"特别精选东北优质大豆",这是明显的虚假宣传,严格来讲应该是"特别精选东北优质大豆粉".这如同泡制咖啡时,只能说选用某某优质咖啡,而不能说选用某某优质咖啡豆一样.肯德基等知名快餐店利用国人的普遍误解而偷换概念和内容,有商业欺诈的嫌疑.

  从法律上讲,肯德基的"醇豆浆"商业广告不仅有商品名称,而且标明了商品价格,已符合要约的规定,应当视为要约.消费者进店付款购买后,双方即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而且"醇豆浆"这种商品的名称、成分、数量、价格都是由肯德基单方决定,消费者没有讨价还价余地,因而它也是一份格式合同.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很显然,对"醇豆浆"应该怎么制作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社会公众和绝大多数消费者的理解即"通常理解"予以解释."醇豆浆"没有以大豆为直接原料,采用浸泡磨碎煮开等工艺制成,也没有在广告或店面予以公示,这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误解.

  既然如此,消费者维权就是顺理成章的.然而,就目前的相关法律制度而言,消费者要有效维权却是不易.首先是消费证据的问题.毋庸置疑,受害消费者数量是庞大的,应当说有多大的销量,就有多少个消费者受欺诈.但事实上,许多消费者日常用餐一般是不保留发票或小票的.没有证据证明你消费过勾兑豆浆,就无法获得赔偿,甚至连立案都很难.同时,目前也没有公益诉讼,不可能有一个部门或者团体代替投诉无门的广大消费者进行诉讼,向商家讨回公道.

  其次是豆浆法律标准问题.虽然从理论上可以得出用豆浆粉冲泡而成的豆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豆浆,但那只是法理推论.目前豆浆并没有国标,只有部分地方标准对纯豆浆、调制豆浆有区分.例如,2006年深圳质监局,规定蛋白质浓度大于或等于2.5%才能叫豆浆,低于这个数值并大于或等于2%才能算得上调制豆浆.餐饮人士表示,如果蛋白质低于2%,只能算是"豆浆饮料".如果依据这个标准,用豆浆粉勾兑的豆浆不仅不是豆浆,而且也不能叫"调制豆浆".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