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8月28日《京华时报》)
据了解,"月饼税"其实由来已久,只不过,大多数人都是在不知不觉中"被征税".在此,禁不住对税务部门肃然起敬--继"加名税"之后,"月饼税"堂而皇之地走入公众视野,可以说,每次政策的变动、社会热点的出现,背后都未缺少税务部门的身影,何其敬业!
税务部门按规定收税,纳税人按章缴税,这是法治社会里"和谐"的体现。但是,收税真的有必要收到如此讨人嫌的地步吗?且不说在中秋这个象征着美好、团圆的节日里,"月饼税"的出现大煞风景、破坏节日的美好外,普通工薪阶层能收到多少月饼,又能贡献多少税?与那一点"蝇头小税"比起来,税收部门对于公众的情感伤害,显得巨大无比。
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合法、合理地收税,理应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但是,在国民支持税收政策的同时,税务部门也应该对自身工作有一个科学的认识--个人所得税到底能为国库贡献多少力量?而个税中的这些"吃力不讨好"的另类税种,又能为国家税收贡献多少?与其在这里伤大家的感情,税收部门还真不如多去查查节日之后某些二手礼品回收店,多从那些"礼尚往来"的礼品中创造些税收。
当然,情感的归情感,法律的还是要归于法律。如果"月饼税"的征收符合法律规定,大家也只能服从。只是,这种偷偷地收取,掺杂了些许不明不白意味的"月饼税",实在令人找不到配合的理由。如果"月饼税"真是法律要求,税务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充分地履行告知义务,甚至征求公众的意见?
税收是国家大计,现代公民有一万个服从税收相关法律的理由。同样的,税务部门也有一万个服务于纳税人、服务于税收的征收过程的理由。否则,见缝插针、为税收而进行的税收,既无道理又伤感情,实在值得思量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