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染色馒头"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叶维禄、徐剑明、谢维铣依法提起公诉。(据8月26日新华社)
近几年,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苏丹红辣椒酱"、"三聚氰胺毒奶粉"、"石蜡大米"、"瘦肉精火腿肠"、"染色馒头"、"塑化剂饮料"等等接连粉墨登场。我们在"有幸"免费普及化学知识的同时,更是切身感受到了这些商家的奸诈:居然给食品做起了"美容".人民群众对此是防不胜防、深恶痛绝。
就上海"染色馒头"事件而言,这是一起由馒头而引发的"杯具". 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为打开市场销路,伙同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和生产主管谢维铣,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大量生产违规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并销往上海一些连锁超市卖场牟取暴利。明知故犯,当然情法难容。三名主犯也因"染色馒头"被推上公堂提起公诉。真是成也馒头,败也馒头。
民以食为天。俗话说,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人要生存就得吃饭,无论他是达官显贵还是平民百姓,一日三餐谁都免不了这个俗。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向是民生头等大事,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根本问题。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而言,吃得安全,活得健康,就是最大的幸福。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道德沦丧、法律疲软脱不了干系。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人在社会上得以立身的根本。做为食品生产商人,要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不能唯利是图、不能见利忘义、不能丧尽天良。切不可为了追逐利益在食品上动邪念做文章,切不可为了追逐利益而冲破道德沦丧的底线。否则,同胞们在"享用"你的"美食"时,却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同为炎黄子孙的你又于心何忍、良心何安。
商无信不盛,信誉是一个企业得以发展壮大的保证。做为食品生产厂家,要以诚为本、以信为先,诚信守法,保质量树信誉,切实肩负起对社会的责任。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企业才能做大做强。否则,靠坑蒙拐骗、尔虞我诈去贪赃枉法,那无异于是在自断前途、自掘坟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根治食品安全这一痼疾,仅仅依靠商家道德自律还远远不够,还亟需国家法律来保驾护航,把道德建设和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惩治力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道德法治双管齐下,让黑心商人遭社会唾弃付出代价,让不法分子受法律制裁血本无归。
上海染色馒头案三名主犯被依法公诉,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切实解决食品安全乱象的坚强决心。从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三点启示:一、这是一起由馒头而引发的"悲剧";二、谁胆敢在食品安全上做手脚,法律就会拿谁开刀;三、只有对黑心商家这匹神马下狠手、出重拳,才能避免"食品安全"成为浮云。